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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律师被害案在崇左开庭 当事人家属发生肢体冲突            【字体:
南宁律师被害案在崇左开庭 当事人家属发生肢体冲突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8

    检察院工作人员枪杀律师后焚尸

    南宁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蒙某及其女友杨某去年3月在宁明县被人枪杀,犯罪嫌疑人被锁定为宁明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刘某。3月9日上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家属一度发生肢体冲突。

  公诉方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刘某因为与南宁律师蒙某有经济纠纷而伺机报复。2006年3月28日,应刘某之约,蒙某携女友杨某前往宁明。随后,刘某以打猎为名,与蒙某开车到宁明县寨安乡一偏僻地段。在要求蒙某还款未果的情况下,刘某用猎枪朝蒙某的后背开了两枪,将其打死,并将尸体藏于车后厢内。第二天,刘某驾驶蒙某的汽车,带蒙某的女友杨某前往宁明花山,并在途中将杨某打死,把尸体也放在汽车后厢内。杀死二人后,刘某将车开到崇左市江州区板利路段,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淋上后焚车烧尸。

  2006年4月1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的办公场所和住处进行搜查,发现337发非军用子弹和21发军用子弹。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持枪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刘某还面临着死者家属在本案中附带的民事赔偿要求,包括精神损失等各项共计110多万元。

  律师被害案在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受到了广泛关注,当天有近百人到庭旁听。上午刚开庭不久,法庭内一度出现混乱状况。审判长正在询问被告人身份,一女子突然从原告委托代理人席中冲出,并挥拳打向被告人,本来在旁听席的原告人多名家属也不顾法警的警告和阻拦冲向被告席。见此情况,同样在旁听席旁听的被告人家属也冲上前,与原告人家属发生了肢体冲突。法警随即将被告人带离法庭,审判因此中断。

  为了维护法庭秩序,法警要求所有旁听人员离开法庭,重新安检后再入庭旁听。在法庭外,原被告家属继续发生语言冲突,在警察多次制止后才停息。

  20多分钟后,审判再次开始,所有旁听人员经过再次安检后入庭旁听,法庭内增加了多名法警维护秩序。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由于证据材料问题,他在开庭前未能完全阅读到控方在庭上提及的证据材料,希望法庭能给予足够的时间让他阅读相关证据材料。

  随后,审判长宣布此案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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