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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国足门将姚健诉车主讨垫付赔偿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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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自己卖的二手车在车辆没有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姚健被判替买车人赔偿死者家属17万余元。认为自己冤枉的姚健把肇事跑车的实际车主和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告到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自己为那起交通事故垫付的各项赔偿金共计18万余元。海淀法院已受理了该案。 姚健起诉称,2000年时,自己曾将一部三菱跑车转卖给运动员潘毅,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2003年7月26日,潘毅将该车交给曾是乒乓球教练的张先生驾驶,当晚11时左右,张先生驾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出租车内瑞典籍乘客韩先生(化名)死亡。法院判决张先生赔偿韩先生父母各项费用174227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995元等,并判决要求作为车主的姚健承担垫付责任。 在判决生效后,姚健垫付了相应款项。此次姚健起诉表示,张先生作为该车的驾驶人应偿还相应的款项,另外因车辆是自己卖给潘毅的,故潘毅作为实际车主也应承担垫付责任。据了解,在此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张先生始终就没有出庭应诉,因此导致承担垫付责任的姚健支付了全部赔偿款。目前张先生和潘毅两人仍然下落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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