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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家海外电影公司在沪告盗版获法院支持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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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6日对三起海外电影公司状告盗版商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上海乐影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权DVD光盘,赔偿原告新线制品公司、迪斯尼公司和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万元。 新线制片公司是电影《魔戒1:魔戒再现》的著作权人,迪斯尼公司是电影《国家宝藏》《超人特工队》的著作权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是电影《日落之前》的著作权人。2006年7月,三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从上海乐影公司处购得了上述影片的盗版DVD,并对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此后,三家公司分别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了侵权赔偿诉讼,要求乐影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费用。 与此同时,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环球城市制片公司、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派拉蒙电影公司也向上海一中院起诉乐影公司,同时起诉另一贩卖盗版DVD的商贩陈黎。 3月6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新线公司、迪斯尼公司和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的三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乐影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作出书面答辩,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缺席审理案件。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乐影公司侵犯了新线、迪斯尼、华纳兄弟公司的电影发行权,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原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决定。由于乐影公司侵犯的是发行权及财产权,故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缺乏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乐影公司停止销售上述盗版影片DVD光盘,赔偿新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7000元,赔偿迪斯尼公司1.2万元,赔偿华纳兄弟公司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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