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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图]房子烧掉之后(2007年1月25日)           ★★★ 【字体:
房子烧掉之后(2007年1月25日)
作者:CCTV.com    文章来源:央视国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

[内容速览]陈庆忠的弟弟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他的母亲把陈庆忠弟弟送到镇政府,希望政府帮忙照顾。随后镇政府又把陈庆忠弟弟送到精神病医院。医院在陈庆忠的弟弟病情稳定后将他送回家。在家中空无一人的情况下,陈庆忠的弟弟将自家房屋烧毁。陈庆忠认为镇政府和医院该为此事负责。

  面对着满目疮痍的残垣断壁,福建省浦城县的陈庆忠不知道以后的日子该怎么办。2005年5月,这所矗立了十几年的老房子毁于一场大火。陈庆忠一家的栖身之所被付之一炬,而对于起火原因,包括陈庆忠在内的百十个村民都是心知肚明,那是一场不算意外却很离奇的火灾。

  村民说,那天他们在田地间劳动的时候看见陈庆忠家着了火,大家准备去救火的时候却被陈庆忠的弟弟拦住了,他说这房子是他点燃的。原来这房子竟然是被自己的亲弟弟纵火烧掉的。陈庆忠兄弟四个,放火烧掉房子的人是自己的二弟,据陈庆忠介绍,弟弟已经有十几年的间歇性精神分裂史了。

  对于纵火的弟弟,陈庆忠连开口责备的话都没法说,毕竟这是一个病人。但他觉得应该有人为这场大火买单。患有精神疾病的弟弟烧掉了自家的房子,陈庆忠却将矛头指向了村委会和当地的精神病院。这又是怎么回事儿呢?陈庆忠说,这事儿还要从十几年前弟弟的病开始说起。

  陈庆忠说,十几年前他家的家境还算可以,给弟弟治病也不算一件难事儿。然而在他的父亲去世之后,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家里种粮少了,弟兄几个只能出去打工赚钱,却再也没有多余的钱给弟弟看病了。此时陈庆忠的母亲已经快70了,除了做点家务,已经没有能力再去照顾患有精神病的儿子了。

  一方面打工挣钱照顾家,一方面还要给弟弟治病,生活的压力让陈庆忠备感艰辛,他实在拿不出多少钱来给弟弟治病了。就在这个时候,他突然想到村里的村委会曾经向他们家借过一笔钱,如果能把这笔钱要回来是不是就能解决弟弟的医疗费的问题呢?陈庆忠说,在1993年自己就把准备修房子的15000块钱借给了村委会。先岭村的村干部们对十几年前的这笔旧账也记得很清楚。


  然而陈庆忠却没想到这笔钱并不是那么好要的,因为这几年村委会也一直没有收入。到了2005年,要了十几年的钱还是没有要回来,但弟弟的病却因为缺乏有效的治疗有些严重了,时时复发。终于有一天,弟弟弄出了一个挺大的动静,企图强暴一个老太太。弟弟精神病复发了,可家里只有年近七旬的老母亲,陈庆忠其他的几个兄弟全在外面打工,村里的村干部们知道这件事儿以后决定帮点忙,五名干部每个人出一百块给陈庆忠弟弟治病。

  陈庆忠事后了解到,当时独自在家的母亲的确想带着孩子看病,可家里实在没有什么钱了,村干部们凑的这五百块钱又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于是他的母亲想用另外一种方法来给孩子治病。2005年4月11日,陈庆忠的母亲找了几个人把犯病的二儿子绑了起来,直接送到了镇政府,想让镇里给他们解决这件事儿。

  在浦城县仙阳镇镇政府,我们见到了当时目睹那一幕的几位乡村两级干部。这几位干部说,当时陈庆忠的母亲把二儿子送到镇政府后,又放下五百元钱就走了。后来,镇政府又把陈庆忠的弟弟送到村委会,又另外补贴了三百元,让村里负责解决此事。就这样,村干部拿着村里捐的五百块钱和镇政府援助的三百块钱,把陈庆忠的弟弟送到了浦城县精神病防治院。陈庆忠的母亲得知此事后也就放心地去城里的亲戚家了,这一去就是一个多月。可他们没想到,当他们再次回到家里的时候,房子就被烧成了这样。

  仔细一打听,陈庆忠才知道这房子竟然是患病的弟弟烧的,可弟弟不是在精神病院吗?他是怎么回来的呢?犯病的弟弟自己说不清楚,陈庆忠只好来到精神病院了解前因后果。医院方面说,经过了40多天的治疗陈庆忠的弟弟病情就稳定了,于是他们在没有找到村委会的情况下,就把他送到了仙阳镇镇政府。

  精神病院对我们说陈庆忠的弟弟在出院以后还需要继续吃药,否则可能还会犯病。他们还说在把人交给镇政府的时候他们也向镇政府做了说明,然而我们在仙阳镇政府却听到了另外的一种说法。镇政府说,当时医院并没有提到精神病复发的事情,只是说到镇政府还欠六百多元医疗费没有结清。

  2005年5月16日,村干部把陈庆忠的弟弟送回了家,可此时陈家人的房门紧锁,一个人都没有,而村干部也没有陈家人的联系方式。这时陈庆忠弟弟提出他可以爬上楼打开厨房的门自己进到屋里。和陈家人做了多年邻居的村民也说,他们不知道陈庆忠的弟弟是什么时候回的家。陈庆忠的弟弟就这样一个人呆在了家里。而陈庆忠说,他们始终没有接到任何形式的通知,直到家里着了火,他们才知道患病的弟弟回家了。


  房子被烧毁的第三天,陈庆忠拿到了村委会欠了十几年的15000块钱,而这笔钱是村民捐献出来准备修建公路的。村委会拆东墙补西墙地还了陈家的欠款,可陈庆忠还觉得精神病院和村委会在看护弟弟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并最终导致了他们家的财产损失,所以他们一纸诉状将精神病院和村委会告上了法庭。听到这样的结果,村干部们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村干部认为他们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帮助陈庆忠,在烧毁房屋这件事情上不存在任何过错。

  主持人:我们看到放火的人非常特殊,他是这个家庭的成员,但是他是一个患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放火的人在这个案子当中是个什么样的角色?

  汤维建:他在法律上已经达到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状态,没有行为能力所以他也不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法律上都有一个监护人制度来对他进行看管。本案当中他的父亲已经死掉了,他的母亲是第一监护人。

  主持人:但是现在我们发现案子里面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家人把他送到镇政府,这是否意味着接下来下一步由你镇政府来管?

  汤维建:这个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我们法律上是不倡导当事人用这种不负责任的办法把这个精神病人一推了之,而不管对方的意愿如何都强迫对方接受,这个实际上是违反了民法中的自愿原则。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它表明这个精神病人的监管权或者监管的责任发生了暂时的转移,从这个时候镇政府和村委会就对这个精神病人产生法律上的监管义务监管责任,你要拒绝接受应该采取拒绝接受的方法,比如送到民政部门等其它的部门去,你没有这样做就意味着他已经接受了。

  主持人:医院把人送回来了,这个人说我自己能翻墙进去,镇政府就走了,这一段怎么看?

  汤维建:镇政府是尽了一定的努力,但是镇政府它并没有完全地履行自己的通知义务,一定要踏踏实实交到他家里人手里,这个时候才能够从原有的临时的监护关系当中解脱出来,否则他仍然负有连续性的监护义务。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镇政府对这个侵权后果的发生以及监护责任的没有恰当地履行,是持着一种放任态度的,对此镇政府应该是有过错的。

  主持人:现在回头来看这个房子被烧的事情,您认为作为精神患者他的家属,包括镇政府和村委会来讲,究竟谁应该承担责任?


  汤维建:从前后情节来看,她的母亲是有责任的,后面的一些行为她都不闻不问,实际上她没有尽到法定监护的责任,因此对这个过程当中所发生的损害后果应该由他的家长以及村委会和镇政府共同承担,他们之间究竟按照什么比例承担责任还要取决于案件中的一些具体的情况。

  主持人:本案当中放火烧房子的是一个精神病患者,我们无法责备他什么,但是那些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以及因为自己的行为实际上承担了监护责任的这些部门,是不是都应该尽心一点,真正照顾好他,同时也避免因为他犯病给周围的人以及周围的财产带来的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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