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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盗窃罪起刑点调低为1000元引发争议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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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已原则同意广州市的盗窃罪起刑点从目前的2000元降到1000元,而同一区域的深圳、佛山、珠海等地的起刑点是2000元,会不会以后都把小偷往外地赶?”昨日,在佛山团小组讨论中,代表吴青提出这一话题,马上引起在座代表们一番热议,有代表建议,全省盗窃罪起刑点应该统一。 律师出身的吴青向代表们介绍,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出台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在广东,盗窃500-2000元即可认定为盗窃罪,按盗窃罪起刑标准广东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七市,以2000元为盗窃罪量刑起点;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八市,以1500元为起刑点;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六市,以1000元为起刑点。 “我们还嫌佛山的起诉标准定得太高呢!”梁凤仪举了最近珠三角泛滥的电缆设施被偷的案例,“电缆设施被偷,但认定直接损失是那段电缆,实际上,每次电缆被偷,鱼塘死鱼,企业停工,间接损失远远大于直接损失,但是按照现在2000元的起诉点,公安机关对盗贼一点办法都没有!”吴青代表建议:“在新的形势下,像偷电缆等具体的盗窃犯罪手法中,广东高院可以做些专题调研。” 赞 偷就是偷,起刑点应统一 国土资源厅厅长、省人大代表林浩坤:500元、2000元分开定起刑点没有必要,偷就是偷,全省完全可以制定统一的起诉点。 按地区划分起刑点不科学 原佛山市市长、代表梁绍棠:目前这种按照地区划分盗窃罪的起刑点不科学,在广州同样也有饥寒交迫的外来务工人员,偷了他们100元可能也要命,所以司法机关在对盗窃罪的具体审判中应该按照情节后果来分。 ■代表跟帖 弹 降低起刑点或造成恶性循环 其他人大代表看法:法律的作用不仅仅是惩罚,教育也是其中的一方面,打击犯罪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做好防范,百姓大力配合公安机关,这样才能根本改变城市的治安环境。降低起刑点虽然能在短时间起到震慑作用,但不能根本改变治安环境不佳的状况,尤其是在当前警力并不充足的情况下,降低起刑点就给警察增加了工作量,刑事案件的办理和行政案件相比难度更大,这势必影响警察对社会面上的防控。如果不实事求是一味追求降低起刑点,也可能形成恶性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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