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法眼观察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重庆规定检察官办案老人小孩在场暂不搜查抓捕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5 | ||||
|
检察官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小孩及病人在场的,可暂不进行搜查和抓捕。记者昨日(6日)从重庆检察机关获悉,这是重庆今年探索的一种体现人性化的办案措施。除此,对于小额受贿又主动自首退赃的,可不起诉。 据了解,为了在办案过程中体现人性化,重庆检察机关今年开始在刑 事政策方面进行探索,贯彻宽严相济措施,对一些主观恶性较小的过失犯、初犯以及偶犯嫌疑人,从宽处理。具体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自愿赔偿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案件,或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考虑不予逮捕;对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执行,受害人同意不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轻伤害案件,可依法决定不起诉;对一些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官将一律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检察官在侦查活动中,如犯罪嫌疑人家中有老人、未成年人或病人在场,可暂不执行抓捕、搜查任务;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款物时,要为其赡养、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的账目账户,不随意查封企业厂房设备。 据介绍,职务犯罪案件也在从宽从快处理之列。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对受贿数额不大、情节轻微、有自首或立功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的,检察机关可视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 (华西都市报 记者郑军)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重庆三储户被骗上千万元 起诉 重庆老字号飞马味精诉同名音 重庆:买农村集资房无法过户 浅谈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 浅谈律师运用《证据规定》的 中介租赁服务收费有何规定? 重庆“恐怖学校”引发教育改 开采煤矿致水渠断流 重庆百名 煤矿开采致水渠断流 重庆111 重庆:炒作“高考状元”情节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