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专题栏目:民商总论 房地产专题 常用数据  知识产权  民事案例 公司证券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医疗 律师实务 法律英语 网络与法 以案说法 综合栏目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今日说法 法官专题

合同范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筑|知识|招投标|运输|技术|证券|赠与|经营|劳动|企业|保险|委托|涉外|其它|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百度再次败诉 被判在全国性媒体向一律师致歉            【字体:
百度再次败诉 被判在全国性媒体向一律师致歉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15

    2月9日,搜狐IT独家获悉,律师张新维起诉百度侵犯名誉权官司有了一审判决结果。百度被判在全国性媒体向律师张新维致歉。据悉,张新维与百度公司目前已经打了七场官司。百度接受搜狐IT咨询时未表明是否将上诉。

  据张新维介绍,本次案件起因是百度企业市场部总监舒迅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不实言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凭空捏造我欺骗客户、巨额索赔、缺乏诚信等言论,致使我的名誉权和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同时也遭受了一定经济损失,因此,我告百度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

  百度在判决书中辩称,“百度与张新维签订《合作协议》后不久,其即违反保密约定向媒体公开了部分内容,并虚构谈判人身份,误导百度公司给予其巨额赔偿,相关内容扩散后对百度公司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此,百度称在接受媒体采访行为是针对张新维违约行为所进行的自力救济。百度同时辩称,“百度并未就事件本身虚构,对张新维提出的批评属于正当的评论,并不构成对其名誉的侵犯。”

  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作为名誉权诉讼,本案重点审查百度是否在采访中虚构了对张新维不利的事实,并客观造成广泛传播的效果,进而降低社会对其的评价。”海淀区人民法院在询问当事人后,认为:“百度公司未就实际采访用语提供相应证据,且其他媒体发布的相同采访内容也与本案诉争文章一致。”法院经过开庭和调查后,最后判决认为百度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公开做出张新维在巨额索赔未果的情况下起诉百度,并骗取合同等言论,客观上误导了社会公众对张新维的评价。法院判决百度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媒体刊登向张新维的致歉声明,并且需要经过法院审核。

  据悉,目前该判决处于上诉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诉期是十五天,如百度不上诉判决就将生效。

    “我目前已经和百度有过七个官司,”张新维称,“其中三个是我代理的官司,其他四个都是我和百度直接诉讼。目前还有两个官司在上诉,包括百度诉我侵犯商业秘密,判决我赔偿50万的官司,目前正在上诉。另外一个是我诉百度违约泄露合作协议内容和终止排名合同案,也在上诉阶段。”

    相关阅读:

    百度胜诉首例搜索排名案 法院:排名标准需规范

    律师张新维起诉百度案一审被判败诉

    律师被判泄漏约定秘密 百度合同纠纷案获赔50万

    百度状告律师索赔50万元 称滥诉已成为弱者武器

广告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百度正当使用注册商标所含文
    董事长网上受攻击 状告百度立
    歌手组合“羽泉”状告盗版再
    河南郑州“脑白金里有金砖”
    称律师骗取合作合同牟私利 百
    音乐人何勇状告百度和新浪侵
    安贞华联商厦再次被指售假
    用全脑等竞价 百度被诉侵犯商
    北京市首例搜索引擎排名案百
    百度胜诉首例搜索排名案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