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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员拆锅炉被砸断腿 雇主赔偿10万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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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程某被雇佣帮助拆卸锅炉,却不幸被弹出的管子砸断腿。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程某诉至法院。2月5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判决雇主陈某赔偿程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0.4万余元;发包方上海某化学试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3年元月,上海某化学试剂公司需将锅炉房改造,将工程发包给陈某。陈某叫来程某等四、五个工人去施工。同月7日上午10时许,程某与另一工人在锅炉房平台上拆蒸汽管,进行气割作业时突发事故,气管受力弹出,砸到程某腿上,程当即受伤躺在平台上不能动弹,在工友的帮助下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骨折。后双方因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2006年3月,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15万余元。 在法庭上,陈某辩称,不同意赔偿程某的医疗费等,因事实上其没有承包公司的该工程,自己也是打工者。而公司方则辩称,其与程先生不直接发生经济往来,故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程某所称其对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教育等措施是不符合事实的,造成本次事故也并非是其安全措施不到位引起,而是由于程某在气割作业中拉动管子引起,故程某自身存在过错。 审理期间,经法医鉴定,程先生的伤势已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陈某与程先生存在雇佣关系,因此,陈某应对程先生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公司方明知陈某缺乏安全生产条件,仍将工程发包,故公司方应当对程某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由于程某在施工中自身缺乏安全意识,在操作中存在一定的过失,故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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