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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孕妇遇车祸在沪身亡 两幼子索赔160万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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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葛某醉酒后驾驶别克小轿车,在斜土路上和一辆违章掉头的别克商务车相撞,造成商务车上一名奥地利籍孕妇不幸身亡。死者远在奥地利的父母和两个儿子因为不服责任各半的事故责任认定,向葛某索赔一百六十万元人民币。市一中院最近开庭审理了本案。 据悉,奥地利籍的女士Hollitscher车祸死亡前供职于上海某技术有限公司。二00六年二月四日深夜,Hollitscher和其弟弟乘坐一辆别克商务车行驶至斜土路近鲁班路,司机蔡某违章掉头,结果与对面一辆正常行驶的别克小轿车相撞。车祸造成坐在后排的Hollitscher当场身亡。事发时,三十四岁的Hollitscher已怀孕六个月。 在事故责任认定时,交警发现别克小轿车的驾驶员葛某是徐汇区某机关的司机,其驾驶的小轿车未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是辆套牌车。经鉴定,葛某属醉酒驾车。为此,交警认定蔡某和葛某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不过,Hollitscher远在奥地利的亲属对这份事故认定书并不认同,他们认为葛某醉酒驾驶一辆套牌车且超速行驶,应该对交通事故负八成主要责任,蔡某只负次要责任,葛某的单位疏于管理,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于是,Hollitscher的父母以及她的两个非婚生儿子,一个四岁,一个六岁,向上海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葛某赔偿一百六十万元人民币,葛某单位疏于管理,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律师表示,一百六十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是根据奥地利以及中国两地的赔偿标准折中计算出来的,其中包括了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庭审中,葛某所在单位表示愿意赔偿,但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因本案适用中国法律,不应该将奥地利的生活水平作为参考,而应根据上海市的生活水平来裁定。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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