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专题栏目:民商总论 房地产专题 常用数据  知识产权  民事案例 公司证券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医疗 律师实务 法律英语 网络与法 以案说法 综合栏目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今日说法 法官专题

合同范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筑|知识|招投标|运输|技术|证券|赠与|经营|劳动|企业|保险|委托|涉外|其它|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针对二手房交易安全 建设部了发布五点风险提示            【字体:
针对二手房交易安全 建设部了发布五点风险提示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6

针对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中影响交易安全,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部发布五点风险提示。其中指出,确认售房(出租)人对所出售(出租)的房产具有合法处分权且产权无瑕疵。购(租)房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了解所购买(承租)的房屋产权有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出售(出租)该房产的人是否为房屋产权人,防止因“一房多卖(租)”、交易人对交易标的房屋无处分权以及房屋存在权利限制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导致不能正常达成交易而蒙受经济和精神损失。

  同时,妥善管理房地产交易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占压挪用交易资金是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存在的最大风险。建议交易当事人自行支付交易资金的,应当在订立买卖(租赁)合同时,明确交易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一定要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不能通过该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另外三点风险提示分别是:审慎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选择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坚决维护合法的交易知情权。

广告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女儿未授权母亲代购二手房 购
    二手房“边卖边涨价” 卖房人
    广州二手房成交量跌三成 大中
    新版二手房合同下月1日启用
    2008年购买二手房四大策略
    二手房交易 资金安全放首位
    二手房龄突然多了9年 买房时
    置业指导:外籍人士如何在北
    购二手房六大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应注意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