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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车地板深夜塌陷 乘客坠落致残获赔百万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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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45岁的广西柳州市民胡家津与丈夫本是高高兴兴地旅游归柳,孰料在火车上惨遭横祸——车厢中段过道地板突然塌陷翘起裂开大洞,从卫生间出来正返回卧铺的胡家津不幸从裂洞掉下了火车。1月22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柳州铁路局赔偿胡家津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3万余元,扣除已预付的医疗费用,柳州铁路局实际应赔偿88万余元。 2005年4月23,胡家津与丈夫李鹏丞从湘西凤凰旅游归来,乘坐由张家界开往南宁的2011次列车。4月24日凌晨1时左右,列车行驶至广西三江县八斗车站附近时,从卫生间出来返回卧铺的胡家津走到车厢中段过道时,车厢地板突然塌陷翘起,出现一个大洞,胡家津瞬间顺着这个大洞掉下火车,被高速行驶的火车压断整条左臂、左大腿、右腿小腿,头皮被掀翻三分之二,整个人血肉模糊。胡家津靠残存的断臂掰着铁轨几经努力才翻过铁轨,被随后驶来的火车司机发现解救。胡家津至今已经接受了七次手术,共失去三肢,经鉴定构成Ⅰ(一)级伤残。 胡家津认为,这次事故系柳州铁路局将已报废的“绿皮车厢”又重新投入使用的缘故。为此,她将柳州铁路局推上法庭,要求柳州铁路局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项,合计573.2157万元。 柳州铁路局愿意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原告致歉,但认为胡家津的主张大大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且有的诉请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28日公开开庭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但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法庭调解不成立。庭后,法官又一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柳州铁路局愿意一次性支付200万元了结纠纷,但终不能达成一致。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柳州铁路局应当对胡家津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康复费、住宿费、交通费、残疾人辅助用品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及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金2万元。但认为胡家津请求赔偿的项目和金额不完全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对于胡家津请求赔偿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照广西高级法院针对广西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八万元”的原则,根据胡家津受伤致残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生活水平,酌情考虑柳州铁路局应当给予胡家津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对于胡家津请求赔偿的后续治疗费,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胡家津并未提供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等必然发生的费用,胡家津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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