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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秘的桑塔纳(2007年1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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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今日说法 文章来源:今日说法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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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速览]吉林省四平市一辆桑塔纳轿车撞倒一名女孩后逃逸,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肇事车辆的车牌是警用牌照,而司机本人并不是警察,开的车也不是警车。随后,警方又发现肇事车的车主以及车辆来源存在诸多疑点。
2006年10月7日傍晚,吉林省四平市的江山夫妇准备了一桌丰盛的晚餐,因为女儿下班一会儿就要回来了。眼看天就要黑了,还不见女儿姗姗回来,妈妈拨通了她的手机,接电话的却不是女儿,对方告诉姗姗妈妈一个噩耗:姗姗出车祸了。车祸发生在医院门前的这条马路上,当天下午17∶30,姗姗横穿马路时被一辆从南边开来的车撞飞十三四米远,肇事后司机逃之夭夭。 警方在勘查车祸现场时发现肇事车辆转向灯的碎片,由此判断肇事车应该是一辆白色的桑塔纳轿车。仅凭事故现场的碎片很难找到逃逸的肇事车辆,警方当时曾经连夜走访四平市的汽修厂,从中排查肇事车辆的线索。与此同时,姗姗的家人也在广播电台发布了寻找目击证人的高额悬赏广告。 几分钟后,一位知情人告诉姗姗的母亲这样一条线索,肇事车辆的车牌打头的英文字母是0,这不是一辆普通的车,O牌是公安部门使用的专用号牌,这样说来肇事的车辆很有可能是警用车辆。而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下午,一个叫田丕华的男子开着一辆白色桑塔纳轿车来四平市交警大队投案自首,说2006年10月7日晚就是他驾驶此车发生交通事故。 田丕华交待,肇事时他的车的确是挂着吉OC3027的警用牌照。田丕华,46岁,驾龄18年,他是四平市烟草专卖局的职工,他不是警察,开的车又不是警用车辆,那么他的警用牌照又是从哪里来的呢?田丕华说,这个吉OC3027车牌是他自己捡到的,然后他就用在了自己的车上。因为警用牌照的特殊性,在公安系统内部管理是非常严格的,难道事情真的像田丕华说得那么简单,那块警用车牌是他随手捡来的吗? 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首先了解到吉OC3027的车籍是梨树县公安局的。梨树县属四平市管辖,县公安局李副局长说,吉OC3027的车牌原来是挂在一辆老式北京吉普车上的,早在1991年的时候就属于梨树县公安局自行车管理所。1995年因为自行车管理所日子不好过,所以他们把车卖给了热拌厂(沥青混凝土拌和厂)。
那么吉OC3027的警用车牌是不是也随车一起卖了出去呢?热拌厂现在已经倒闭,我们找到了当年自行车管理所副所长。副所长说,当时旧吉普车是挂着车牌卖出去的,车管所说,他们原本想将该车转完籍以后再把车牌拿回来。那么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呢?在吉OC3027的车辆信息上反映,这个警用牌照从未转过籍,直到现在都在梨树县公安局自行车管理所的名下,而实际上这幅警用车牌从1995年至今长达11年之久都不在公安部门的掌握和使用之中。对此情况,自行车管理所副所长说他后来就调走了,以后的事情并不清楚。 按照规定,除了公安部门之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使用O牌牌照。据了解,后来吉OC3027的警用牌照连同那辆吉普车一起被热拌厂卖给了梨树县农机公司。直到1999年农机公司因拖欠梨树县法院的诉讼费,又把车抵给了法院。采访时我们来到梨树县法院了解情况,得知我们的来意,院长拨通了当年经办此事的法官的电话。法院说这辆车最终归榆树台法庭使用了,在使用期间前后两块车牌先后被人偷走。 采访时,李局长向我们出示了一份表格,上面记录着从2000年以来50多辆报废警用车辆的车牌号码,其中这次肇事的吉OC3027的号牌也在报废名单之上,而回收上来的车牌只有30多部,还有许多流失在了社会上。车祸发生后第13天,四平市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田丕华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负责。而此时躺在重症监护病房里的姗姗一直都没有醒来。 据田丕华交待,肇事后他把警用的O牌照随手扔了,换上了吉C44054这个普通车号。警方按照正常程序查阅这辆车的信息时又有了意外发现,查询的结果显示,吉C44054这个车牌号是一个空号,也就是说这个号码从来没有被使用过。交警把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码拓印,再次查询这辆车的信息,结果更令人意外。原来这辆车真正的车牌号是吉C47163,车主是一个叫郭英波的人,原车身颜色是蓝色。那么原来的蓝车为什么现在变成了白色?原来的主人郭英波为什么现在成了田丕华呢?
按照档案记录,记者拨打了郭英波的电话,这个号码不存在,联系不上了。这辆车的疑点越来越多了,在它身上究竟还隐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呢?甚至它是不是一辆被盗被抢车辆呢?田丕华又是从哪里弄来的这辆车呢?因为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田丕华在看守所里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但是他在询问笔录中回答了车是怎么到他手里的问题:这辆车是2005年8月份从交警曹克伟的内弟王凤平手里花一万六千元买来的。 记者找到曹克伟了解情况,他说这件事他不知情,他拨通了内弟王凤平的电话。王凤平在电话里说这辆桑塔纳轿车是他卖给田丕华的,但是卖的只是车不带牌照。记者想让曹克伟问明白这辆车的来源是什么,可是他内弟的电话已经挂断关机,再也联系不上了。记者后来在田丕华的笔录中还看到这样的一段话:王凤平是连车带牌一起卖给他的,同时还告诉他要是有人问起吉C44054这个车牌哪来的,就说是四平交警支队的。 到记者采访结束离开四平为止,当地有关部门还是没有办法回答这辆肇事车是个什么来路,一个空牌怎么就挂上去了。目前田丕华因交通肇事逃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姗姗她在被撞后的第14天因脑部重度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她致死也不知道肇事的车究竟是辆什么车,牌又是什么牌。 主持人:在我们今天的这个故事当中,我们也看到这辆O牌车是经过了几手的买卖,那么O牌车到底可不可以上市流通? 张柱庭:这里面我们要区别两个概念,一个是车作为一物品,物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另外一个就是车辆登记的号牌,这个号牌是行政许可制度,法律是有一些特殊要求的。这个车可以买卖,但是在买了之后因为它是O牌,是一个特殊的牌照,不可以实行有偿转让,所以有特种车辆的单位应当加强对自己特种车的管理制度。 主持人:假设这个肇事司机是捡来的O牌,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张柱庭:捡到的人因为他不具有号牌的使用权,所以他拿来用的话是使用伪造变造,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公安机关车辆管理不善造成了一些问题,要承担管理不善本身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有没有办法能够把这种特殊车辆牌号所带来的混乱,在最大程度上地减少? 张柱庭:一方面是人们的驱利和驱方便的心理因素,因为挂上一个O牌车就可以免一些规费,公安机关一看是自己内部的车也不去处罚。老百姓开军队的车辆,事故概率往往比较高。但另外一方面,我们从制度上把它拥有的这些特殊权利取消了,老百姓就不再追逐这个东西,这是最根本的一个解决方法。 主持人:张老师,记者后半部分的调查一个笼统的感觉就是乱,当然这只是记者针对一辆车进行的调查,但是我们不禁要想如果一辆车出现了如此地混乱,是不是其它的车也会出现如此地混乱?
张柱庭:现有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这是很重要一个原因。如果真正按照车辆的管理制度的话是不应该有这类问题的。每年都有年检,年检的时候就要把它检测出来,督促他办理这些手续。但是他们变更登记没有做,监督检查环节也都没有去发现,所以导致出来一系列问题。 主持人:我们可以做一个危险的假设,如果没有出这次车祸这辆车还在路上行使,又会带来什么样的恶果呢,同样不得而知。在我们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的时候,是不是也有必要把这些特殊车辆纳入到我们的视野当中,毕竟车祸猛于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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