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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负责人跳槽成对手 老东家诉求竞业禁止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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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东方万泰技术开发公司将曾在该公司作副总经理的梁某起诉至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梁某不得担任竞争对手开发“新型无创呼吸机”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东方万泰公司称,2005年7月,该公司聘请梁某担任主管研发的副总经理,并与梁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合同中规定,梁某在离开公司后2年内,不得从事竞争行业。9个月之后,梁某离开了该公司。 2006年10月,在国家科技支持计划“重大数字化医疗设备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项目“新型无创呼吸机”开发课题的投标答辩会上,东方万泰公司发现梁某作为竞争对手长峰公司的该项目负责人参加竞标,并且在此后的竞标中,只有东方万泰公司和长峰公司被初步选定为“新型无创呼吸机”课题的承担单位,长峰成了东方万泰公司的唯一竞争对手。 东方万泰公司认为,梁某作为本公司主管研发的高管,直接接触并掌握了该公司此项技术开发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她在合同未到期就离开了公司,并违反合同约定期限担任直接竞争对手的项目负责人,公司面临重大经济损失,据此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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