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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关对九江中院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图)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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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报道: 审计机关对九江中院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九江中院财务工作无任何违规行为
中国法院网报道:1月16日,江西省九江市审计局在对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熊新兴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财务工作进行专项审计后认为,九江中院没有任何的违规操作和乱收费行为。审计结果表明,九江中院财务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没有发现任何违规问题。 九江市审计局还对熊新兴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的暂存款资金审计情况作出说明。说明书中认为,该案在2006年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缴纳暂存款共计74万元,法院经审理后,于8月14日开具财政退赃款20万元收据一张,11月17日开具财政罚没款9.8万元收据五张,退赃款5万元收据一张。以上款项于8月14日和11月17日全部上缴财政国库。以上收据为财政正式收据。9月退熊新兴家属39.2万元。法院没有挪用、截留该款的情况。 此地有关审计和财务专家指出,现在对各级人民法院帐户的资金监督机制越来越健全,法院财务不是法院独家可以操作的。不仅要受到财政、审计的控制、检查,另外,银行对所有财政往来帐也有实际监控的责任。(作者:沈双武) 媒体评论: 从“打黑反遭抹黑”看司法信息的对称 检察日报报道:报道针锋相对,事实只有一个。笔者在中国法院网转载《人民法院报》的报道中看到了包括该院正规的罚没现金专用收据、缴款书、付款书等五张图片,而《中国青年报》刊登的则是该院开具的一张20万元“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对于个中的是非曲直,笔者不敢妄下断言。从现有的报道看,我宁愿相信“打黑反遭抹黑”的结论(尽管抹黑未必与打黑有关)。但是,《中国青年报》报道中的两个细节却引起了笔者的关注:记者报道的依据是“目前能调查收集到的收据和银行单据”;记者对法院院长、副院长进行了采访,而且也提到了39.2万元退款的事,但是该院刑一庭王庭长拒绝了该报记者的采访(但他后来接受了《人民法院报》记者的采访——笔者注)。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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