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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兴派出所原副所长涉嫌打残疑犯获刑10年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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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自己辩护时,王玉军几度哽咽,随后用手狠狠擦去脸上的泪水。因被认定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并造成对方截肢、五级伤残,这名大兴公安分局红星派出所原副所长被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玉军不服提起上诉。昨日,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律师为王玉军做了无罪辩护。 今年43岁的王玉军身高接近1.9米,高高壮壮。被带进法庭时,他回头看了看旁听席上的亲人,王玉军的弟弟也禁不住朝哥哥挥了挥手。 自2004年11月至今,王玉军已被羁押两年多。据检方指控,2000年8月18日,红星派出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张建设等9人带回留置盘问。 8月19日,王玉军为逼取口供,在民警靳超(另案处理)对张建设进行讯问过程中,先后用警棍击打张建设背部和胳膊,并用杯子里的热水浇张建设头部,造成张建设右前臂截肢,左手食指坏死,经鉴定为五级伤残。 检方认为,王玉军的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遂将其公诉至法院。 2006年4月,一审法院认定王玉军在履行刑事案件侦查职责过程中,采用暴力殴打、开水烫伤的残忍手段,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致犯罪嫌疑人严重残疾。但法院更改了检方刑讯逼供的指控,认为王玉军的行为已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王玉军对判决不服,他坚称自己当天并没有对张建设进行讯问,更谈不上刑讯逼供,大呼自己蒙受“不白之冤”。 检方则认为,王玉军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符合刑事诉讼法“两个基本”原则,一审定罪量刑准确,应予维持。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焦点1 被害人为何四年后才提及“凶手” 2000年8月18日,红星派出所民警在夜间行动中将张建设等盗窃嫌疑人控制,并带回盘问。证人焦某在证言中称,当晚12时许,王玉军对张建设实施了刑讯逼供。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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