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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车”案遇法律难题 法院:骗贷购车应追刑责            【字体:
“背车”案遇法律难题 法院:骗贷购车应追刑责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3

    双腿残疾竟成功贷款买车

    每年的元旦后、春节前都会出现购车的高峰。商家纷纷打出送保险、价格优惠等销售策略来吸引消费者。北京去年出台了购车实名制的规定,那些企图租借他人身份证贷款购车的行为得到遏制,“背车”已经成为历史。然而,几年前出现的“背车”现象如今却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后果。

    一位双腿残疾的北京人,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却被用来贷款买车。由于买车人不能按月还贷,身份证实际持有者最终被银行告上法庭。针对此类银行放车贷审查不严的现象,2006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中国银监会发出建议。

    据了解,2006年,北京朝阳法院共受理申请执行车贷、房贷案件800多件,涉案金额高达2.7亿元。法院在审查车贷案件时发现,由于银行审查不严,造成偏远山区、经济能力极差的农民,竟申请贷款购买了进口名车,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

    记者近日还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06年9月8日以来,该院受理的所有车贷案件,均因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而找不到涉案车辆,甚至有关车辆的各种手续都是伪造的。

    2005年以前,由于北京市实行外地户口不能申办本市机动车牌照的规定,很多外地购车人为了规避限制纷纷选择了向素不相识的“专职背车人”租借身份证进行购车登记的方法;个别不法人员或担保企业利用他人身份证件,伪造购车手续,骗取汽车消费贷款。多年之后的今天,当北京的机动车市场已向外地人敞开时,当初的“背车”现象引发了诸多执行难题。

  “背车”案执行陷入困境

    面对众多棘手的“背车”案件,法院又该如何解决呢?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清。“这一现象不仅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给执行工作带来两大难题。”

    首先,很难找到实际购车人,这就使得通过执行涉案车辆达到案件执结的目的很难实现。购车合同上所记载的购车人往往是一些生活困难的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而这些人恰恰是因为生活困难才想到要出借、出租身份证帮他人购车,直接执行这些合同所记载的购车人的财产并不现实。“法院也必须考虑,这些‘背车人’是被他人利用而在购车合同上签字的,如果因实际购车人拒绝偿还贷款,就要对‘背车人’进行强制执行,这是否符合法院公正司法的要求?” 

   其次,如果直接对实际购车人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又缺少执行依据。“按照正常的法律关系,法院只能是先执行‘背车人’的财产,再解决‘背车人’与实际购车人之间的法律问题。但在前一程序都不可能实现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法律关系进行技术上的调整?这既需要法院继续深入调研和论证,也需要会同公安机关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车贷案件的多渠道解决机制。”

  贷款机制疏漏难辞其咎

    “背车”现象也使银行等金融机构陷入了越来越尴尬的境地。这说明,报批贷款业务时,银行对申请人的各种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贷款目的及个人财产状况、还款能力均未充分审查。

    王振清认为,这类问题反映出我国车贷制度和贷款体制还存在许多漏洞。有些贷款人是经济条件相当困难的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有些贷款买车人已经在此前的车贷中出现过严重拖欠状况,却仍能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有些金融机构对贷款担保审查不严,导致担保公司超出担保能力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在业务合作过程中的关系交织复杂,个别担保公司甚至代金融机构行使贷款审查、收取贷款等职责,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就是这种审查机制上的明显漏洞,给了“背车”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土壤。

    骗贷购车者应追刑责

    据了解,针对“背车”问题,交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都已经作出反应。对于那些长期“背车”的背车户,交管部门已经建立了“黑名单”,将联合其他部门,采取有效手段进行调查并严惩。这些“背车族”不仅因租借身份证违反身份证法要接受罚款的处罚,还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等处罚,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对违法行为人的惩处问题上,王振清指出,租借他人身份证买车,事后却不按期偿还贷款的实际购车人,也应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王振清认为:“如果顶着他人的名义获得了贷款,购买了汽车,在完全有能力偿还贷款的条件下仍不还贷款,就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诈骗的故意。尽管这些骗贷者的故意在初期并不一定很明显,但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恶意不能低估,对这类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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