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律师:邱兴华的法律权利没有得到尊重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5 | ||||
|
28日,邱兴华被判死刑并被立即执行枪决。记者连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周泽。 记者:您对这样的判决有什么看法? 周泽:我非常失望。在公众对邱兴华是否有精神疾病存在疑问的时候,司法机关没有按程序对他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记者:曾有医生对他做过心理测试。 周泽:对,心理测试提到他可能有精神疾病。但心理测试和精神病疾病鉴定不一样,鉴定有特定的程序,是不可替代的。 记者:您曾经提出应该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疾病鉴定对吗? 周泽:是,有很多律师、专家都提出过这种建议,还有很多新闻里的评论,都同意这种观点。因为这是邱兴华的法律权利,但这种权利却没有得到尊重,没有得到保护,太让人失望了。本报综合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非执业律师收代理费十万元 咨 新律师法对职务犯罪侦查的挑 反贪侦查工作与律师权利的落 1元客运意外险被指欺诈 律师 当事人赢了官司不给付律师费 中国特色律师文化的建立初探 讯问中的律师在场权制度的理 律师法修订实施带来刑事诉讼 《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 为中国律师抗辩:耄耋王工再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