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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出所长贩毒被判15年 甘肃省高院驳回其上诉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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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东乡县公安局那勒寺派出所所长马志清竟然干起了毒品买卖,他指使“特勤”闵英武伙同两“川妹”便巴青初、李某某从云南向临夏贩毒500多克。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马志清、闵英武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以便巴青初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某某情节轻微,法院以其犯运输毒品罪免予刑事处分。一审宣判以后,马志清等人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2月27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马志清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2月份,马志清指使闵英武前往云南购买毒品。闵英武抵达四川省康定县后,即与李某某联系,欲与其同往云南运输毒品,李因故未答应,闵遂指使李某某联系便巴青初。2月21日,便巴青初抵达康定县,在闵英武租住的旅店内3人商定由便巴青初以8000元佣金运输毒品,待毒品出手后付清佣金。3月3日,闵英武根据马志清的安排,在云南大理市从他人手中取得毒品后交给便巴青初。3月11日,便巴青初抵达临夏与闵英武取得联系,闵即电话告知马志清。闵英武到便巴青初住宿的临夏市一招待所,从便巴青初手中接到毒品离开时被警方抓获,当场从闵手中查获毒品一包。马志清被警方于3月13日抓获。3月16日,警方从四川省甘孜州将李某某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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