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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起开瓶费案未判收费违法 酒楼坚持上诉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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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收开瓶费”首获司法支持 北京首例 “开瓶费”官司未说收费违法(座谈会现场) 败诉酒楼要上诉并坚持继续收费 12月21日,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在海淀区法院开庭,法院认为“开瓶费”属不当得利,判定涉案酒店全额返还市民王先生100元。消息传出,在所作的调查中,网友几乎一边倒地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多数人乐观地认为法院的这个判决说明了“餐饮行业收取‘开瓶费’属违法行为”。 然而,被告湘水之珠大酒楼则表示“我们不服判决,这只是法官的个人看法,我们要上诉,我们还会继续收取‘开瓶费’”。其代理律师朱本福表示:“这个判决不尊重基本事实,不公正地解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会在本周五前提交上诉状。”本报记者探访到的酒楼也几乎一边倒地表示,法院判决并没有对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是否属于违法、收取标准是否过高等问题定性,他们将继续收取“开瓶费”。12月24日,温州市23家酒店还联合发表“谢绝自带酒水”的声明。 此案维护了消费者权益,看似让消费者满意了;但推理下去,如果餐饮业免收“开瓶费”,甚至允许自带食品的话,白白提供餐饮场所的企业的利益谁来保护?消费者和餐饮企业的分歧诉诸法律之后,并没有让争论平息,反而愈演愈烈。消费者和餐饮企业在“开瓶费”问题上只能誓不两立,双方就不能静下心来协商解决问题? 北京首例“开瓶费”案原告是律师 “毫无疑问,海淀区法院做了一个公平的判决,这个判决毫无疑问是具有标本意义。”12月25日下午,原本还在感冒中,频频咳嗽的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明一听记者要就“开瓶费”的问题进行采访,用两个“毫无疑问”表达了自己的态度。 然而作为这个“标本意义”案件的原告,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王子英在众多媒体的报道中,只是一个普通的北京市民。王本人其实是一位有着十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主要办理的是刑事方面的案件。这次诉讼他委托自己所在的北京元坤律师事务所的另一位律师陈占民代理。 12月21日, 海淀区法院判决,湘水之珠大酒楼9月13日收取他在该处就餐时自带酒水的100元开瓶服务费属违法,要返还。而王子英在起诉状中提到的第一条诉求:要求酒楼公开赔礼道歉,因为“于法无据”,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9月13日,王子英和客户一行四人在离律师事务所很近的湘水之珠大酒楼就餐,并带了一瓶朋友送的金士力酱香型白酒,想好好款待客户。因为之前8月的一天,王和同事也曾自带酒水在这里就餐,那次根本没有收什么“开瓶费”,所以这次,他没多想,带了这瓶酒过去。 “我们要开酒的时候,服务员过来,说要帮我们开瓶,但并没有提到要收费。”王子英有些愤怒的回忆到,自己当时也没有在酒店的任何地方看到关于自带酒水方面的规定。至于后来开庭的时候,酒楼方出示写有“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100元/瓶收取服务费”内容的菜谱,王子英当时根本没有看到,“这不是强制消费是什么?店方自己单方面制订的合同,能强加给消费者吗?”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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