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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孕女公务员状告商务部一案被裁定驳回 | ||||
| 作者:周永信律… 文章来源:本站转载京华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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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大学刚毕业的唐女士进入商务部工作,试用期1年。在一次体检中,她被查出怀孕。12月,商务部以唐女士“在向组织反映说明个人有关问题时弄虚作假”为由,取消了她的公务员录用资
格。唐女士上法庭向商务部索要一元钱精神损失费。 法院裁定很简单,因唐女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向商务部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起诉理由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昨天,商务部一方无人到庭,唐女士的代理人史律师拿到判决后有些不知所措。她告诉记者,他们向人事部的申诉控告处和仲裁委都申诉过,但都没有受理。“现在绕了一个圈又回来了。”史律师说。对于是否上诉,她表示要与唐女士协商后再决定。 记者调查 法律空白导致申诉难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咨询人事部公务员司申诉控告处。一名吴姓先生告诉记者,申诉控告处只受理正式公务员的人事争议,聘用人员可以到仲裁中心申请仲裁。仲裁中心则告诉记者,他们只受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人事争议。那么,行政机关试用期的唐女士是否就申诉无门?申诉控告处吴先生表示,唐女士可向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对行政行为不满意,也可以向监察机关反映。 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春龙教授表示,目前对试用期公务员的人事争议,确实还没有详细的、具体的规定。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对素质要求高,相应地,给予的权利保障也应该对等,即将出台的《公务员法》将对此作详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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