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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例物业费纠纷业主胜诉案将重审多收的物业费不能退?            【字体:
北京首例物业费纠纷业主胜诉案将重审多收的物业费不能退?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据《华夏时报》报道 “北京首例物业费纠纷业主胜诉案”再起波澜。海淀区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在去年12月打赢官司、成功地使物业费降低近一半后,今年5月30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裁定,决定再审此案。7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和谐社区发展中心还在人民大学逸夫中心专门组织了一场有关此案的研讨会,来自各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和相关的专家、学者纷纷发表看法。

  2005年3月,经过长时间准备的美丽园小区业委会向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管理该小区的鸿铭物业公司乱收费。经过反复权衡和调查,业委会决定将诉讼的范围圈定在鸿铭物业公司擅自变更收费标准、违反相关规定收取额外费用以及未经业主许可出租电梯广告位等4个方面,共提出了13项诉讼请求。

  2005年12月15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业委会13项诉讼请求中的12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获得了全面胜利。这个判决带来的结果是: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美丽园小区的每平方米物业费应该是1.58元,而不是实际收取的2.72元,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归还3年间多收的高达870万元的物业费,同时法院判令鸿铭物业公司向业委会归还3年的电梯广告位收益18万元,以及3533.76元的公厕用房供暖费及物业费。

  法院判决后,一份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家福、北大法学院教授魏振瀛、尹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谢华宁、北京市政治文明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文忠撰写的《专家论证意见》认为,在美丽园物业费纠纷案中,虽然物业费单项价格计算有误,但不影响物业费总价格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所以合同中总价格条款是有效的,“一方当事人有关单独变更某些单项价格条款的主张不能成立”。 

  业主们担心,如果法院再审后改判,很可能会在京城众多小区引发连锁反应,使本就艰难的业主维权行动面临更大的阻力。就全北京的3000多个小区而言,业主和物业的矛盾普遍存在,无论法院最终对此案作何裁定,都将成为今后处理物业纠纷事件的经典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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