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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生前有存款 受遗赠人可取款            【字体:
死者生前有存款 受遗赠人可取款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邓广二与邓长华、邓春根是堂兄堂弟关系。2002年,邓广二先后三次在农行洛市营业所存款共6000元。2005年2月7日,邓广二因家中失火身亡,存单被烧毁。邓广二无妻室儿女,晚年生活由邓长华、邓春根照料。2006年6月,二人要求农行丰城市支行支付邓广二生前存款6000元及利息遭到拒绝。法院认为,邓广二无法定继承人,邓长华、邓春根是其生前实际扶养人,三人达成了事实上的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扶养人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
  据此,2006年7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一审判决邓广二生前存款6000元及利息归邓长华、邓春根所有,限中国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上述存款及利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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