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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生前有存款 受遗赠人可取款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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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广二与邓长华、邓春根是堂兄堂弟关系。2002年,邓广二先后三次在农行洛市营业所存款共6000元。2005年2月7日,邓广二因家中失火身亡,存单被烧毁。邓广二无妻室儿女,晚年生活由邓长华、邓春根照料。2006年6月,二人要求农行丰城市支行支付邓广二生前存款6000元及利息遭到拒绝。法院认为,邓广二无法定继承人,邓长华、邓春根是其生前实际扶养人,三人达成了事实上的遗赠扶养协议,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扶养人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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