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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自家房屋不慎 造成他人损失要赔            【字体:
装修自家房屋不慎 造成他人损失要赔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2002年,被告王先生购买了某小区5号楼111室。2003年1月,王先生进行了室内装修。7月,原告李女士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该小区5号楼109室楼房。王先生和李女士成了上下楼邻居。李女士购买楼房后发现室内卫生间、洗漱间顶部管道周围漏水,并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进行修理都未能修好。李女士遂将王先生和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维修责任。
  被告开发公司辩称,原告室内卫生间、洗漱间顶部管道周围漏水是由于被告王先生装修不当造成的。
  被告王先生辩称,原告室内卫生间、洗漱间顶部管道周围漏水是因防水层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与我装修行为无关。
  法院认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排除妨碍。被告王先生因对自家室内装修导致原告李女士楼房的卫生间、洗漱间顶部漏水的损害事实,应承担维修责任。被告开发公司对原告李女士家室内漏水的事实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延庆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先生将原告李女士所住楼房卫生间、洗漱间顶部漏水部位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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