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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送物品有瑕疵 赠与人承担责任            【字体:
赠送物品有瑕疵 赠与人承担责任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日前,顺义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要求被告赠与人孙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2005年3月,村民王某出门准备到种子商店买些玉米种。途中,他遇见了同村的孙某,得知王某要去买玉米种子,说自家里正巧有一些积存的,愿赠送给王某。王某说陈年的种子可能影响产量,怕种了之后受损失。孙某承诺说若种子有问题,他负责。

  后王某接受了孙某赠与的玉米种。播种之后,只有一小部分出苗,八成未出苗。为此,给王某造成了播种及耽误工时等损失800余元。后王某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定孙某赠与的玉米种因存积年限过长,已影响正常生长。故王某诉至法院,向孙某索赔损失。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原则上赠与人对赠与物的瑕疵不承担责任。但在附义务赠与中,若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应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赔偿责任。若赠与人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赠与人孙某应承担王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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