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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班车停开引发纠纷 法院认定停开不属违约            【字体:
小区班车停开引发纠纷 法院认定停开不属违约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闵行区莲花南路的上海春城小区由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开发销售。2000年7月起,房地产公司向业主提供公交定点班车。
  王某等七人于2001年6月间入住上海春城小区二期。当初,房地产公司曾向王某等七人及该小区购买一、二期楼盘的其他业主提供免费的公交定点班车服务。2003年9月起,房地产公司在向公交定点班车提供一定补贴款的基础上,收取每人每次0.5元的乘车费用。2005年4月16日起,房地产公司停止提供班车服务。
  王某等七人认为,由于房地产公司于2000年4月13日在主流报刊及同年4月10日在该房地产公司发行的《上海春城》刊物上向购房者作出“社区免费巴士全天运营十八小时,定时往返于春城社区广场和友谊南方商城之间”的承诺,因此才购买了上海春城的房产。入住后,业主也曾依约享受了免费班车。但在2005年4月16日,房地产公司突然停止小区免费班车运营。由此,原告认为房地产公司构成单方面违约,故提起“房地产公司继续依约履行免费班车服务”的诉请。
  房地产公司辩称,报纸刊登的广告是针对春城小区一期业主,而王某的房屋当时还未封顶。二期房屋的广告中没有约定免费班车。
  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在上海春城的一期楼盘广告中作出“社区免费巴士全天运营十八小时,春城社区定时往返友谊南方商城”的承诺,但对王某等七人应否提供免费班车并未作出约定。在诉讼双方签约前,房地产公司在其二期楼盘广告中仅承诺“社区公交点巴士往返于地铁站与小区之间”,并未明确提供上述免费班车,故王某曾享有的免费班车并非房地产公司的义务。据此,2006年8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七业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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