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专题栏目:民商总论 房地产专题 常用数据  知识产权  民事案例 公司证券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医疗 律师实务 法律英语 网络与法 以案说法 综合栏目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今日说法 法官专题

合同范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筑|知识|招投标|运输|技术|证券|赠与|经营|劳动|企业|保险|委托|涉外|其它|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拍卖商未经许可卖掉书法作品 被判赔付拍卖款            【字体:
拍卖商未经许可卖掉书法作品 被判赔付拍卖款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画家状告拍卖商未经许可卖掉书法作品

     曾师承国画大师关山月的画家荣宏君将自己珍藏的周汝昌书法作品“借”给拍卖商“撑门面”,一年后惊闻该书法作品早已被拍卖公司卖与他人,遂状告拍卖公司要求返还该书法作品。昨日,此案在石景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北京时代国际拍卖公司给付原告荣宏君1万元拍卖款。

  据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11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约定将周汝昌作品拍卖,保留价设定为1万元。“当时拍卖公司说要走一下程序,我才和他们签了合同。”荣先生说。

  据荣先生所述,2004年,北京时代国际拍卖公司提出借一幅字画给拍卖会撑门面,他就将红学大师周汝昌先生咏红楼梦的书法作品交给他们,双方口头约定这幅字画只“撑门面”不拍卖。一年后,他才知道字画已被偷偷卖掉。北京时代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则坚持周汝昌书法作品并非“借用”,而是合法征集的,并且经过了荣先生同意,有双方《委托拍卖合同》为证。

  法庭宣判后,荣先生表示,周汝昌先生晚年的书法作品极少,而该作品又是周老在双目几近失明的情况下所作,所以非常珍贵,他一定会上诉,直到追回周老的书法作品。买家却称书法已经送人,无法返还。


广告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不动产强制拍卖、变卖后的迁
    解读拍卖行业相关的涉税问题
    银行为实现债权擅委托拍卖被
    购房合同丢失咋过户 如何购买
    房屋面积“缩水” 拍卖公司应
    对拍卖中的房屋如何保护承租
    拍卖公司拒绝交付拍卖品被起
    首例企业债权拍卖纠纷案审结
    恶意注册域名拍卖 来伊份法庭
    浅论按揭贷款中开发商未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