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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新闻报道不能作证据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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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得知易产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研制成功一种可以给普通一次性锌锰电池充电的设备后,与该公司天津的总代理签订加盟合同,并购买了充电设备。该男子称,经对废旧电池充电后发现,购买设备无法达到被告方宣称的充电效果,因此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收回设备,返还其设备款。为支持其请求,原告在庭审中出示了央视《生活》栏目名为《加盟充电 天方夜谭》的专题报道,以证明被告提供的设备无法达到宣称的充电效果。日前,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认为,原告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其主张,而新闻报道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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