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专题栏目:民商总论 房地产专题 常用数据  知识产权  民事案例 公司证券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医疗 律师实务 法律英语 网络与法 以案说法 综合栏目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今日说法 法官专题

合同范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筑|知识|招投标|运输|技术|证券|赠与|经营|劳动|企业|保险|委托|涉外|其它|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二手房交易价莫藏“猫腻” 如不实申报风险会很大            【字体:
二手房交易价莫藏“猫腻” 如不实申报风险会很大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近期,南京市地税部门和房管部门连续接到多起举报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格而导致的涉税案件。相关部门正在对这种恶意偷、逃税费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南京市地税局和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二手房交易价格如果不如实申报,风险将很大。
 
    据了解,现在有极少数房屋所有权人为达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营业税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并以假合同到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交易登记。这种做法不仅为法律所禁止,而且也蕴藏着极大的风险。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偷税行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则构成偷税罪。此外,购房人如果在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可能大幅增加。譬如,购房人实际以五十万元的价格成交,却只取得一万元的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一万元计算,相关税赋也就会大幅增加。而且,签订“阴阳”两份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目前,南京市地税部门与房产部门正密切配合,对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恶意偷、逃税费的行为制定严格的制约措施,将从源头上杜绝二手房交易价格的不实申报行为。


广告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女儿未授权母亲代购二手房 购
    二手房“边卖边涨价” 卖房人
    广州二手房成交量跌三成 大中
    新版二手房合同下月1日启用
    2008年购买二手房四大策略
    二手房交易 资金安全放首位
    二手房龄突然多了9年 买房时
    置业指导:外籍人士如何在北
    购二手房六大注意事项
    购买“二手房”应注意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