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专题栏目:民商总论 房地产专题 常用数据  知识产权  民事案例 公司证券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医疗 律师实务 法律英语 网络与法 以案说法 综合栏目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今日说法 法官专题

合同范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筑|知识|招投标|运输|技术|证券|赠与|经营|劳动|企业|保险|委托|涉外|其它|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优先承租权”或“优先租赁权”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字体:
“优先承租权”或“优先租赁权”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案例:
  电脑城“嫌贫爱富”欲赶老租户
  
    合同到期后,20多家老租户想继续承租,电脑城却执意要将门面租给经济实力雄厚的新租户。上周五律师连线中,武昌的陈先生向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钱逸萍律师咨询:“老租户有没有优先承租的资格?”
  
    5年前,陈先生在武昌某电脑城开了家电脑店,每年和电脑城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
  
    上个月,电脑城方面称要停业装修一个月,装修后门面租金将提高3倍。同时电脑城要求所有老租户搬出门面,并私下声称不再与其续签租赁合同。
  
    “尽管房租提高了,但这里人气旺,店里一半生意做的都是回头客。”陈先生称,他和20多家租户开始很犹豫,但商议后还是决定继续租用门面。
  
    不料,最近他们听说,电脑城认为他们经济实力没有新租户雄厚,正在和新租户洽谈合约。
  
    钱逸萍律师认为,在支付同等价格租金的情况下,陈先生等老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电脑城应该优先将门面租给老租户。所谓“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原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承租房屋的权利。
  
    本案中,陈先生等20多家老租户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他们可向电脑城主张承租优先权,要求续签合同。
  

广告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营运车辆共有人擅自转让所属
    浅析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子女的抚养权优先于父亲的受
    对拍卖中的房屋如何保护承租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债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探析
    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一般抵押
    从本案看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
    论劳动债权在破产清算中的优
    该案原告是否享有房地产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