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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客第一案被告被判赔一千元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网络自动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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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今天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自本判决生效起5日内,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此案的判决,对规范博客网站的运营意义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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