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车安全的重要性大家都清楚。可是车主竟然为了省下检修费用,使得车辆因为故障造成了致使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近日,个体车主殷某为节省少许汽车修理费使车辆在运行过程中肇事,反被法院判决赔偿十二万余元。
江西信丰县的殷某自己购买了一辆货车,雇佣驾驶员黄某从事货物运输。2006年8月2日,黄某在赣州装货时发现车子的制动出现故障,遂打电话告诉殷某。殷某认为在不久前才修理过,不会有大问题,就让黄某继续将车开回。当日下午6时,黄某驾车沿323国道行至章贡区沙石镇吉埠村路段时,在会车采取制动过程中车辆失控,其驾驶的货车与同向在前行驶的货车尾部相撞后,又与相对方向被害人温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温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检察机关对驾驶员黄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被害人温某的家属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章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黄某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殷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黄某作为雇员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该院遂依法判决殷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9千余元,同时以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