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专题栏目:民商总论 房地产专题 常用数据  知识产权  民事案例 公司证券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医疗 律师实务 法律英语 网络与法 以案说法 综合栏目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今日说法 法官专题

合同范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筑|知识|招投标|运输|技术|证券|赠与|经营|劳动|企业|保险|委托|涉外|其它|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网络歌曲《芙蓉姐夫》作者庭上索赔50万            【字体:
网络歌曲《芙蓉姐夫》作者庭上索赔50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0

    中国法院网讯   因认为侵犯了自己人身权和财产权,王菲(艺名王蓉)、刘遵亮(艺名老猫)将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广州市京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二原告诉称,歌曲《芙蓉姐夫》是由老猫作词,王蓉作曲的一首网络歌曲,二原告从未授权任何公司出版发行该歌曲,现发现王府井书店销售的由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广州市京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的CD专辑《芙蓉姐夫》中,收录了自己创作的歌曲《芙蓉姐夫》,并添加了2005年6月王蓉发行的《多爱王蓉》专辑的十首歌曲。据此,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人身权和财产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录音制品《芙蓉姐夫》,并由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广告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通过网络辱骂他人 发帖人网络
    上海一法院首次对网络虚拟资
    《奋斗》网络电视播放权遭侵
    淘宝网65家网络商店涉嫌侵犯
    欲借助网络搜索扩大影响失败
    玩网络游戏屡次被杀 玩家很郁
    歌曲《最美》被内置为手机铃
    TVB剧集遭网络侵权 网尚公司
    “青葡萄”网站未经许可提供
    《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