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法眼观察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最高法酝酿出台司法解释 拟加大矿难惩治力度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2 | ||||
|
最高法院酝酿出台涉矿山生产安全司法解释 发挥刑罚威慑作用遏制重大安全事故高发势头 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田雨)记者10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正酝酿出台涉矿山生产安全司法解释,以进一步加大对危害生产 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北京召开涉矿山生产安全刑事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正确适用法律,努力增强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能力,着力提高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司法水平,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为促进安全生产秩序的健康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熊选国指出,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利于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要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认真办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分子,促进安全生产和社会的和谐。 熊选国强调,要严格依法办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涉及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以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要严格执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对于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坚决依法予以严惩,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高发势头。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监督指导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检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确保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北京判出史上最高赔偿案 中方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 北京诉讼标的最高的胡师傅无 7月起城市居民乱倒垃圾最高可 洗染新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 “ 最高院开审黄金假日诉携程不 最高检出台规定加强信访监督 高法高检公布司法解释严惩盗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三审劳动合 国务院出台条例规定生产安全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