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黑龙江农民北京讨公道索赔绝产红小豆种子损失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5 | ||||
|
家住黑龙江省北安市通北镇群众村1组的农民张涛日前千里迢迢来到北京,将一纸诉状递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北京凯达恒业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赔偿绝产红小豆种子给他造成的损失。房山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张涛在诉状中说,2006年4月28日,他与凯达恒业公司签订合同,种植他们提供的红小豆,并与其就收购事项签订了《红小豆种植收购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凯达恒业公司有偿提供京农5号红小豆种子,运费由其垫付,并提供无偿技术咨询;如张涛能按凯达恒业公司提供的封样标准筛选,凯达恒业公司按每市斤2元收购。协议书还就凯达恒业公司确保提供的种子质量、收购时间及数量等作了约定。 协议书签订后张涛即支付了种子款,凯达恒业公司将红小豆种子发运到原告所在地。张涛按期播种,但到了收获季节,他种植的红小豆却不见结荚。经黑龙江省北安市种子管理站鉴定,该种子无成熟荚,无收获价值,绝产。张涛认为,凯达恒业公司作为京农5号红小豆种子的销售者,理应对此次绝产事件承担责任。 张涛曾多次向凯达恒业公司索赔未果,于是依据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法院判令凯达恒业公司赔偿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共计数十万元。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不满赔偿金额 黑龙江两名欣弗 黑龙江一妇女举报儿子10年前 黑龙江一局长为还赌债劫杀一 黑龙江公安厅工作人员受贿10 黑龙江一婚礼爆炸九人死 惨不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