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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点万维提供吉祥三宝下载遭50万索赔            【字体:
轻点万维提供吉祥三宝下载遭50万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9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普罗之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状告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原告要求轻点万维停止在信息网络上对《吉祥三宝》歌曲的传播;在传播《吉祥三宝》的网络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赔偿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2万元。

    原告诉称,原告拥有《吉祥三宝》一歌的蒙、汉文词和曲的著作权。歌曲《吉祥三宝》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音乐作品,获得众多奖项,具有很高的知名度。2006年5月25日上午,原告的工作人员会同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在位于朝阳门北大街6号的公证处办公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网络服务商——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发现由被告作为内容提供商通过中国移动网站对上网用户提供《吉祥三宝》一歌的“彩铃”下载,被告在内蒙古移动通信公司网站上以每条彩铃2元的收费标准向下载用户收取费用并提供下载服务。

    2006年5月25日下午,原告的工作人员会同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在位于朝阳门北大街6号的公证处办公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网络服务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发现由被告作为内容提供商通过中国联通网站对上网用户提供《吉祥三宝》一歌的“炫铃”下载,被告分别在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新疆分公司网站上以每条炫铃3元的收费标准向下载用户收取费用并提供下载服务。

    2006年8月22日,原告的工作人员会同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在位于朝阳门北大街6号的公证处办公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网络服务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发现由被告作为内容提供商通过中国联通网站对上网用户提供《吉祥三宝》一歌的“炫铃”下载,被告在中国联通甘肃分公司网站上以每条炫铃1元的收费标准向下载用户收取费用并提供下载服务。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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