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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被撞扣车数月 法院一审判双方互赔            【字体:
房子被撞扣车数月 法院一审判双方互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9

    备受关注的“车主起诉房主扣车,房主反诉车主堵门”一案,经贵阳市乌当区法院审理后,6日下达一审判决,双方互赔对方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22日,颜某某驾驶大货车在210国道李家坟路段倒车时,将许某某家房屋顶梁擦挂,挑梁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4月25日,贵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鉴定,房屋损失金额为813元。 

    6月29日,颜某某及车辆所属单位以许某某夫妻强行扣车,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车辆,赔偿各种损失6万多元。许某某夫妻以车方故意停车堵住他们门面,房屋受损为由提出反诉,要求车方赔偿其门面损失1.8万元及房屋损失2000元(具体损失数额待法庭委托鉴定后确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车辆挂擦被告的房屋后,被告强行扣车存在过错,应赔偿原告6个月的损失。被告反诉的门面损失,应由原告承担,但被告在提交房屋鉴定申请后,未交纳鉴定费,应按此前的鉴定结论确定。被告的门面损失,系被告扣车所致,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许某某夫妻立即将车归还颜某某及车辆单位;许某某赔偿车方直接损失6069.36元,间接损失1.2万元;车方赔偿许某某夫妻房屋损失813元;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日,因不服一审判决,许某某夫妻表示将向贵阳市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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