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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立法保障职工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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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保障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决策管理,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合法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本公司工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获得应当参加人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条例明确了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法律权利,有助于他们代表广大职工参与公司的管理和民主决策。 《内蒙古自治区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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