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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案追究过错惩罚 湖北法官违法办案将被追偿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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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国家赔偿的,将被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此举意味着法官违法办案,不仅要承担行政、刑事责任,还将承担民事责任。 昨日,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该院日前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追偿制度的规定(试行)》,对违法执法的法院工作人员实行错案追究、过错惩罚,责令在办案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引起国家赔偿的工作人员(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据介绍,追偿的数额根据被追偿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被追偿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以其支付给赔偿请求人的赔偿金额为限。故意违法的,承担赔偿金总额的50%至100%;重大过失的,承担赔偿金总额的20%至80%。对个人追偿的总额,不超过其本年度税后工资总额的2倍。 湖北省高院赔偿办负责人说,对因违法办案或重大过失而引起国家赔偿的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追偿,旨在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记者李先宏、通讯员吴传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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