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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误入鸿门宴 一个错打陪酒人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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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受朋友邀请赴夜宴,不料却为这一顿饭付出了遍体鳞伤的代价。9月21日,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吉赔偿受害人郑宏人民币1.35万元。 2006年5月,郑宏的朋友提出要请客吃饭,让他也来凑个热闹。这位朋友是一家印刷厂的经理,平时和郑宏也有生意上的往来,两人的关系比较密切,郑宏也就欣然应允。 5月11日晚上,郑宏依照和朋友的约定来到位于仙霞路上的海立阁酒家,发现在席的除了朋友和朋友公司的一名女员工外,还有六七个陌生的大汉。入席不久,郑宏就觉得酒席上的气氛有点紧张。在仔细的察言观色后他发现,原来这是一场“谢罪宴”。郑宏朋友的印刷厂在接受一家广告公司的业务后,因为印刷的质量有瑕疵,引起了对方的不满,为了赔礼道歉,这位朋友请广告公司的老板王吉吃饭,并找来郑宏相陪。 在酒席上,朋友和女员工对王吉一直笑脸相向,不停劝酒劝菜。而王吉则是准备好了来给人脸色看,一边吃一边不住口地责骂郑宏的朋友。到了晚上九点,大家吃完饭走出酒店,王吉又提出要一起去唱卡拉OK,郑宏和朋友都想早点结束这次难堪的吃饭聚会,就都一致推脱。王吉看他们反对自己,挥起拳头就打人。这时他已经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神志已然不够清楚,加上天黑又难以辨认,这一拳就打在郑宏脸上,把他打倒在地,磕得满脸是血。接着又一顿猛踢,将他踢得爬不起身来。郑宏的朋友连忙拉开王吉,打了报警电话,并叫车将其送去医院。王吉看闯了祸,酒也醒了一大半,一行人随后被赶来的民警带回警署调查。经过检查,郑宏鼻骨骨折,左眼脸软组织挫伤,右侧第7-9肋骨骨折,构成轻微伤。 2006年9月13日,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王吉赔偿医药、误工护理等费用共计2.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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