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法眼观察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最高法院出台涉农案审判新规 保障新农村建设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9 | ||||
|
在既有涉农案件审判司法政策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5日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 ,依法调整和妥善化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 意见分为5个部分25条。主要从4个方面作出规定:加强涉农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强涉农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涉诉信访工作;继续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意义。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指导方针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全面发挥人民法院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制度保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结合实际执行”这一意见,同时强调: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常抓不懈。(完) --相关新闻-- 法院将拓宽涉农民事纠纷解决途径 建立多元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5日出台的涉农案件审判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拓宽涉农民事纠纷解决途径,探索和建立多元化的文明、和谐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农忙时节田间地头就地办案 “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特别是对交通不便的地方,以及农忙时节,要尽量下到当地,就地办案,力争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拖欠农民工工资等5种民事案件法院应先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5日出台的涉农案件审判意见明确,对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要依法积极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 农民当事人申请执行不预收费用 “农民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不预收申请执行费用,该笔费用在执行财产清偿债务后予以扣取。”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5日出台的涉农案件审判意见所明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强调,要认真做好涉农案件的执行工作,保障胜诉农民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 最高法院三项措施加强涉农案件信访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5日出台的涉农案件审判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涉农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涉诉信访工作。 最高法院明确8类涉农犯罪须坚决依法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5日出台的涉农案件审判意见明确,对8类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破坏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危害农村民主管理的犯罪,要坚决依法惩处,全力维护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涉农纠纷案件有望“当日立案、及时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5日出台的涉农案件审判意见强调,要加强涉农案件的立案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涉农纠纷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尽量做到当日立案,及时移送。 慎重妥善处理农村征地纠纷 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5日出台的涉农案件审判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慎重、妥善处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民事纠纷,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TVB多部电视剧遭侵权 网尚传 银行失误储户多得四千元 录音 杨丽娟状告媒体侵害名誉权 不 老太凭遗嘱告姐姐 法院确认其 义乌法院受理年画虎印刷单位 祖父母拒履赠房协议 三岁女童 账户基金因名称改变不翼而飞 上海一法院首次对网络虚拟资 隐瞒血亲关系登记结婚 法院判 女方索要彩礼致男方家贫 离婚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