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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将出台判后答疑规范 由承办法官释疑解惑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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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将出台判后答疑统一规范,要求原审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接待处理当事人的初次申诉和申请再审,由原承办法官释疑解惑,减少重复申诉,防止无限申诉。 截至目前,安徽、重庆、贵州、湖北、河南、海南等地法院系统已经全面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其他省(区、市)法院也已不同程度地推开。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有两个明显的成效:一是申诉特别是重复申诉大幅度减少,有的地方下降达到60%;二是法官用“不服你可以上诉申诉”、“不懂你可以去看判决书”等语言搪塞当事人的现象明显减少。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将出台判后答疑统一规范。这是记者昨天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立案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推广了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后答疑的经验,即要求原审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接待处理当事人的初次申诉和申请再审,由原承办法官释疑解惑,能够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提高解决初次申诉的成功率,减少重复申诉,防止无限申诉。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考察贵州法院工作时指出,这是“定纷止争、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有效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姜启波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判后答疑制起到的深层意义是强化中国法官的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理念,真正实现判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司法的公正形象,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权威。” 据介绍,判后答疑制的试点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各地法院的制度规定还不够统一,有些规定不合理、不规范,个别法院有了制度但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等。 更多的法院则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统一的判后答疑制度规定。姜启波表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调研论证之中,待时机成熟,将进行统一规范。(倪晓) 广东三级法院将全面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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