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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祥车牌”见报 车主频受骚扰获赔万元            【字体:
“吉祥车牌”见报 车主频受骚扰获赔万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0

    中国法院网讯   张先生的别克轿车有一个吉祥的车牌88888,但就是这个“吉祥车牌”却给张先生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在未经张先生允许的情况下,他的车被别人登在了报纸上,张先生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便将该车的经销商加达永通销售公司、刊登广告的某报社以及广告公司一同告到了法院。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加达永通销售公司、广告公司以及报社侵犯了张先生的财产权,判决三被告共同向张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的损失。

    2004年5月,张先生从加达永通销售公司购买别克轿车一台,车牌号为“京X-88888”。同时,加达永通销售公司对张先生车辆进行了拍照。后来,销售公司未经张先生同意,将张先生的车辆照片与“到加达购赛欧有优惠”为标题的文章一起刊登在某报纸的2004年5月14日“汽车周刊”特7版上。其中有:“北京加达别克连续两年获得上海通用授权的五星级售后服务中心称号。位于交通便利的西四环中路,加达别克凭其多年的售后服务及销售实力销售异常火爆。即日起到加达别克购赛欧系列车型享受万元优惠”等内容。

    张先生称,自从他的车照片被登在报纸上以后,他就经常接到关于这辆车的很多无聊的骚扰电话和强烈要求他转让此车的无理电话,甚至威胁他转让的电话等等,给他和全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也造成了车辆的安全隐患,让他们全家提心吊胆,为此增加了大量的财产安全费用和管理费用,并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因此,张先生以加达永通销售公司、报社和广告公司侵权为由,起诉三者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3万元。

    丰台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张先生从加达永通销售公司购买了小客车,双方形成买卖关系,小客车属张先生的个人财产。加达永通销售公司未经过张先生同意而取得其所有的小客车的照片,并通过广告公司刊登在报纸上,从所出版的文章内容可以看出其文章具有商业目的,此行为对张先生的财产权已构成了侵犯,被告方应对未经原告许可而进行登载的行为向其进行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赔偿。据此,法院判决三被告加达永通销售公司、广告公司和报社在报纸上向张先生赔礼道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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