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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民渡槽夺命 郑州铁路局管理不善赔偿            【字体:
便民渡槽夺命 郑州铁路局管理不善赔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30

    中国法院网讯   现役军官赵某的父亲赵老汉驾驶农用三轮车在通过郑州铁路局架设的便民渡槽时侧翻,赵老汉被摔到桥下的铁路边当场丧命。7月25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审理这起赔偿纠纷案,依法判令郑州铁路局赔偿赵某及家人各项损失60254元的60%即36152.7元。

    陇海铁路从灵宝市阳店镇阳店村中南北向通过,为方便村民的正常生产经营,郑州铁路局在铁路上方修建了供村民东西通行的铁路道口并架设了供灌溉使用的铁路渡槽。后来铁路部门因故封堵了铁路道口并在铁路渡槽上方加盖了水泥板。通行道口被堵,加盖水泥板的渡槽便成为阳店村村民东西通行的主要通道。由于原来修建的铁路渡槽两侧安装有护栏,加盖水泥板后渡槽已经高出护栏,使护栏形同虚设,村民走在高约10米的渡槽上都是目不斜视,小心翼翼。 

    2005年3月17日早上8时许,现役军官、西安某高校在职研究生赵某的母亲刘某乘坐丈夫赵老汉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去铁路东的果园拉树枝,当车辆走到铁路渡槽西侧时,三轮车不慎侧翻桥外,悬挂在渡槽边的护栏上,摇摇欲坠。车上的刘某和赵老汉一下被甩出车外摔到桥下的铁路边,赵某当场死亡,刘某多处外伤被送到医院救治,为此住院治疗8天,花去医疗费1337元。 

    正在读研的赵某得知这个噩耗,连忙赶回家中。处理完父亲的后事,赵某将郑州铁路局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赡养费等共计76382.30元。

    庭审中,郑州铁路局辨称,铁路渡槽本身是灌溉用水通道,就不是让人通行的,而且赵某自己驾驶三轮车不注意,致使车辆侧翻,事故的发生与其无关,其不应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及丈夫赵老汉发生交通事故的铁路渡槽系郑州铁路局所有,尽管该渡槽的原始功能系灌溉用水通道,但后来铁路道口被封堵,郑州铁路局在渡槽上方加盖了水泥板,客观上渡槽已成为村民东西通行的主要通道,郑州铁路局既未封堵渡槽两端的出入口,又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事故发生,郑州铁路局应承担赔偿责任;赵老汉驾驶车辆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刘某乘坐非专门载人的农用三轮车,对事故发生亦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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