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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水器漏水泡了家 大中电器遭86万索赔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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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顾先生购买的电热水器刚使用了两月便发生漏水,造成家里物品全部被水浸泡。在和厂家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顾先生日前将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电器)、宁波金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友电器公司)以其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顾先生诉称,3月2日,原告以698元的价格在大中电器管庄(华润)门市部购买了一台宁波金友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50升电热水器。3月4日,金友电器公司派人到顾先生家进行了安装,并向顾先生收取了215元的超用材料费。 5月3日,顾先生外出,中午11点左右回到家时,突然发现热水器大量往外漏水,整个房间地板上的物品全部被水浸泡,包括宣纸、书籍、报纸、画册、绘画作品、床垫及衣物等。事情发生后,顾先生通知了金友电器公司的售后服务人员及小区物业的管理人员。当天下午3点左右,售后服务人员到现场查看了漏水情况,当即给该公司的有关部门打电话,并表示热水器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厂家来人解决。次日上午九点左右,金友电器公司的代表到顾先生家中了解情况。随后的5月8日、15日和19日,金友电器公司的代表三次到顾先生家中协商问题的解决。5月25日,双方共同就因漏水而受损的绘画作品数目进行了清点,但是金友电器公司始终表示最多只能赔偿顾先生5000元。 无奈之下,顾先生将金友电器公司与大中电器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因水淹发霉而无法修复的25张绘画作品经济损失75.3万元;因水淹需要揭裱修复的45张绘画作品的经济损失51350元;因水淹无法使用的宣纸600张共计经济损失9000元;复合地板损失费3000元;退还热水器款及超用材料费共计913元;并支付精神补偿金5万元,以上共计86.72万元。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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