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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反垄断立法时机成熟 须鼓励公民反垄断            【字体:
专家称反垄断立法时机成熟 须鼓励公民反垄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19

    当你为跨行查询存款而付费时,当你不得不使用指定包装邮寄包裹时,当你为持续上涨的油价愁眉不展时,当你为居高不下的手机资费烦恼时,你可知道,这一切都是为什么?不错,很大一个原因在于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垄断。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有望为我们的生活排忧解难。(图:时建中 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小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反垄断法》为什么被称为“经济宪法”?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怎样的联系?中国的反垄断立法走过了怎样的道路?如何看待反行政垄断在这部法律中的地位?通过怎样的机构来反垄断,才能更好地贴近现实?法律责任该通过怎样的途径落实到执行层面?

  ■链接

  反垄断法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并明确该委员会应当履行的五项职责包括: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监督、协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协调重大反垄断案件的处理;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草案同时对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履行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制定、发布有关反垄断指南和具体措施;调查、评估市场竞争状况;调查处理涉嫌垄断行为;制止垄断行为;受理、审查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草案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的负责人和若干专家组成。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议事方式、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反垄断法草案,设立专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作出禁止性规定。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任何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采取同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草案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和充分竞争: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品采取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审批、许可等手段,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设置关卡或者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

  反垄断立法时机已成熟

  新京报:《反垄断法》为什么被称为“经济宪法”?

  时建中:“经济宪法”说明《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众所周知,竞争机制是最为重要的市场机制之一;制止垄断、保护竞争是《反垄断法》最为直接的立法宗旨。为了制止垄断,《反垄断法》就会对垄断经营者的经营自由予以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这种约束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恢复自由的、有效的市场竞争,给更多的企业带来经营自由,使市场充满源于竞争的活力。这是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角度来考量的。所以说《反垄断法》是经济领域其他法律的一个基本平台。

  新京报:这部法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着怎样的联系?

  时建中:垄断者所有的垄断利润最终都将转嫁给普通消费者,《反垄断法》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的客观效果之一就是对垄断利润的限制。因此,这部法律与普通老百姓的关系太密切了。像电信是很好的例子,为什么手机能从奢侈品演化为“飞入寻常百姓家”的日常用品呢?最主要是因为移动电信市场有了竞争。

  新京报:从1994年至今,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摸索了12年,背后有什么样的时代背景?现在立法时机是否成熟?

  时建中:从世界范围来看,《反垄断法》最早起源于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法》;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大约有90个左右的国家都有了自己的《反垄断法》。这些国家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

  我国改革开放将近30年,一直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

  1994年启动反垄断立法时,中央刚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经济性垄断并不突出,反垄断立法的重点是反行政垄断,因为当时的经济形态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主导下的行政经济;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的扩大,市场化进程越来越高,到2004年的时候,官方的提法也随之转变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起来后,还需要精雕细琢,不断完善。这时立法重点恐怕不应该再以反行政垄断为中心,而至少是反经济垄断与反行政垄断并重。因为在整个国民经济生活的这个阶段,经济性垄断的负面效应逐步凸现出来,反垄断立法也必须考虑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制。

  反行政垄断不能删除

  新京报:草案提交审议过程中,行政垄断是关注的焦点之一。我国的行政垄断是怎样形成的?

  时建中:我们必须注意一个事实,那就是相对于12年前,现阶段行政垄断的范围已经明显缩小,这无疑是改革开放的积极成果。因此,消除行政垄断从根本上讲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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