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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硕士告倒城建办公室 获赔上百万遭遇执行难 | ||||
| 作者:见文内 文章来源:华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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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尺高的卷宗背后,是黄萌萌(化名)疲惫的眼睛。 八年了,这个思维清晰的“海归”法学硕士不得不自制“时间备忘录”,记下那宗家族官司的进展。 2003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珠海市斗门区城建办应赔偿175万余元。三年后,这笔钱还有逾100万没有执行。最近,黄萌萌再次向省高院执行局提出申请,希望能追回余额,“以维护法律的尊严”。面对记者,黄萌萌苦笑着讲起了并不复杂的故事…… 十年合同一年终止,赔偿起纠纷 一纸合约拉开了黄萌萌家人与珠海市斗门县城建办(注:当时斗门尚未由县改区)的合作序幕。1997年8月双方签约,合同为期10年,城建办出地,黄家投资管理,在位于繁华地段的面积为13亩地块上建儿童游乐园。当时,同类性质的游乐园在珠海不多,生意比较兴隆。 但签约一年多后,城建办提出“国家建设需要”,须终止合同。此后,城建办不再为乐园进行年审;乐园也拒交承包管理费。 依照合同,这种情形应按黄家的投入折旧后的余额赔偿,但双方对赔偿金额持不同意见,展开“拉锯战”。价钱还未谈妥,城建办的铲车已开进游乐园…… 黄家人一怒之下民告官,打起行政官司。从斗门县法院打到珠海市中院,官司输了。 黄家又打起民事官司,告对方违约,并要求赔偿。没想到,这一打,便是多年…… 终审判决,城建办赔175万余元 从1998年底城建办要求终止合同黄家提出赔偿算起,八年来,黄萌萌为追赔偿共打了两场行政官司、两场民事官司,上诉至省高院;八年,游乐园拆了,土地卖了,一座四层楼的“海滨商业广场”拔地而起;八年,斗门由县改区,城建办也因机构调整,其行政职能划入新设置的斗门区城市管理局…… 2003年5月,黄萌萌等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省高院认为,城建办因国家规划建设需要收回土地,该行为并不违约,但依照合同,城建办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黄家的损失175万余元。
当年的游乐场地块已被拍卖,建起了商场。 八年四场官司,四次申请执行 三年来,为拿到这175万余元,黄萌萌多次申请执行。 珠海市中院先是委托斗门区法院执行,区法院面对区政府部门的欠款案,确实有些“为难”。后珠海市中院自己执行,几下斗门,扣下城建办的两台车和账户上的8万余元,但车子最近也并未拍卖,几经协调,才“追”到20万元。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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