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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李庄律师捞人者被拘       ★★★★★ 【字体:
李庄律师捞人者被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8

李庄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多年,曾为10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

昨日,记者获悉,12日,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刑拘。昨晚,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证实,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已被重庆检方批捕。
    涉黑案代理律师被拘   
    据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龚刚模涉黑团伙背负4条命案,拥有15支枪,其中3支是冲锋枪,涉黑成员共21人。
    起诉书称,该团伙采取发放高利贷、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手段聚敛巨额钱财,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运输贩卖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行贿和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昨日上午,记者获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为龚刚模的辩护律师,随即多次致电李庄,但其两个手机号码全处于关机状态。
    下午,北京有知情人士透露,李庄已被重庆有关方面拘留。记者致电北京市律协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皮建龙,其证实已经获知此消息,但具体情况不清楚,也未接到重庆方面的通报。
    昨晚,李庄所在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也证实,李庄于12日下午5时许被拘留,但拒绝透露是重庆哪个部门拘留李庄以及李庄被拘留的原因等消息。
    有知情人士介绍,李庄多次向重庆有关部门要求会见当事人,但遭到有关部门阻挠。在多次争执和分歧后见到了当事人并复印了部分案卷,但仍受到诸多限制,为此李庄多次与当地有关部门发生争吵。
    该人士称,12月3日李庄最后一次会见龚刚模时,重庆警方派出了4名警员陪同并带有摄像机,记录了会见过程。该律师认为,“可能当时重庆警方就已经盯上了李庄,带摄像机就是为了取证”。
    新闻办证实疑犯检举律师     
    昨晚7时许,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证实,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该办发布的通稿称,近日,龚刚模本人主动检举,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被告与他人串供,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
    通报称,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06条的规定。目前,重庆市检察机关已批准对李庄执行逮捕。
    昨日,参与重庆龚刚模团伙涉黑案的辩护律师朱明勇证实,原定于12月7日开庭的该案被推迟开庭,有消息称该案12月15日开庭,作为辩护律师,朱明勇至今未接到新的开庭通知。
  ----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
  华龙网记者 王不为
  2009年6月3日凌晨,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争夺“龙头”地位、扩展势力范围,在重庆江北区爱丁堡 (论坛新闻)小区制造了一场血腥的黑道杀戮。枪声过后,警方锁定七条线索发现七个黑恶团伙搅在其中,迅即调集大批警力全力侦破。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共抓获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涉案人员125人,破获刑事案件25起,缴获各类枪支16支、子弹557发、手榴弹2枚、弓弩1把和管制刀具17件,查扣、冻结现金150.98万元、银行涉案资金46.44万元、房产13处、以及车辆等涉案资产总价值数亿元。
  龚刚模等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仍对“组织”抱有希望,用对抗、抵触、沉默等应付审讯。在人民法院拟订开庭审理的日子里,出人意料的是,龚刚模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
  12月13日,这起“律师造假门”的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是近年来中国对“律师保护伞”的一次“深水引爆”。
  涉黑“老大”按响舍房报警铃:我不想再与贪婪律师共同造假
  11月下旬,重庆打黑除恶的一系列案件相继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与大多数市民一样,参与打黑除恶的民警们也在劳累之余密切关注着各项案件的审理宣判。
  然而,此时在江北,一个异常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涉黑“老大”龚刚模自从与他的辩护律师李庄等人会见后,情绪出现反常,心事重重,沉默寡言。尤其是12月4日与李庄第三次会面后,在舍房里一坐就是半天,不说一句话,茶饭不思。
  为弄明原因,管教民警多次与其谈心,希望他摆正心态,调整情绪,正确对待即将开始的审判。
  几经辗转反侧,龚刚模终于忍受不住内心的煎熬,按响了舍房里的报警铃:“我有重要的情况要说!”
  面对专案民警,龚刚模一改寡言故态,发泄般吐露几天来煎熬着他的秘密:在与其妻为他从北京请来的康达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李庄、马晓军的前后3次会面中,李庄向他面授了五招“翻身秘术”:第一招是帮助他与其妻串证,变“黑老大”嫌疑为“受害者”、“慈善人士”;第二招是必须对法庭谎称被刑讯逼供,否认以前口供,第三招是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第四招是律师向他通风报信,通报同案其他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的供述,第五招是让他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迫使法院休庭,拖延庭审。李庄还列举了他在其他省市“捞人”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
  “李庄教你这样做不是为你减轻罪行吗?你怎么会检举他?”专案民警问。
  龚刚模说自己想了很久:“凭良心说,李庄为我出的这些主意就像一把双刃剑,可能是对我有好处,但他给我打官司就是为了钱,最终处理结果还得落在我身上。官司是否打得赢,他都出名了,如果被查出我作了伪证,倒霉的还是我自己!”
  龚刚模还对民警说出了他的另外一个担心:在与律师李庄的3次会面中,李庄先后叫他签了七八张白条和委托书,“如果李庄在这些有我签名的白条和委托书上乱填些东西,那我不成冤大头了吗?假如他利用这个把我的财产弄走,我找谁说去?”
  其实,在龚刚模按响报警铃之前,律师李庄等人违法操作、妨碍正常司法的行为已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巡查民警多次批评和警告,李庄仍置若罔闻,监区依法作了详细记载。随着调查深入,一个以贪婪律师李庄为策动者的造假轴心渐渐浮出水面,一起国内罕见的“律师造假门”即将被层层剥开。
  律师李庄的确能“装”,一手“捞人”一手“捞钱”
  李庄,48岁,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也颇有“背景”。注重“身价”的李庄此次肯来重庆打涉黑官司,除受龚刚模的生意伙伴相邀答应来“捞人”,其实更重在“捞钱”。10月下旬,龚刚模亲友为“搭救老大”,往他律师事务所帐上先支付20万元,但这远远填不了李庄的胃口。他以要在北京召开“专家分析会”为由,又向对方索要了30万元。到重庆后,李庄对龚刚模的亲属龚云飞说:“这个案子有点复杂,律师费偏低哟,而且我还要去‘打通’。”迫于无奈,龚云飞又托人再次给李庄帐户“装”了100万。
  “捞钱”到帐,李庄等人便着手实施“捞人”。在三次与龚刚模会见、面授机宜后,12月3日,李庄来到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了被告人龚刚模在侦查过程中被刑讯逼供、无法正常会见当事人,以及被告人关押地点违法等一系列杜撰的问题。
  随后,李庄授意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邀约保利夜总会主要负责人李某,在高新区奥体中心附近一茶楼大厅见面。按照李庄的指点,龚刚华要求李某在龚刚模审判阶段将保利夜总会关闭。对此,李某以个人无法做主为由,返回保利夜总会邀约部门负责人汪某和陈某再次来到茶楼,3人在龚刚华驾驶的轿车内,与龚协商关闭保利夜总会事宜,要求让一些已经被警方传唤过的“污点证人”赶紧逃跑,并把龚刚模是夜总会老板的身份“转嫁”出去。
  龚刚华对汪某说:“龚刚模将夜总会股权转让给了在逃的唐某,即使警察找到了唐某也要说他才是保利夜总会真正的老板。”
  李庄的种种造假设计当然经不起司法调查,在事实面前,其 “刑讯逼供”和“无法正常会见”等种种说法不攻自破。
  不仅是以上的伎俩,为设置更多障碍,李庄的“造假轴心”还置起码的司法常识判断于不顾,不断炮制出新的近乎可笑的质疑,如检察机关移送证据不足、龚的交待笔录共出现多份雷同等。调查组认为,检察机关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与拟在法庭举示的证据内容基本一致,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移送主要证据范围的规定;而笔录雷同系多位侦查员在不同时间对龚进行讯问,其内容不可避免会出现相同或相似。
  深入调查, “律师造假门”黑幕被层层撕开
    李庄要求龚刚模出庭只说三个字:不知道
  李庄、马晓军等律师教唆龚刚模翻供、串证等问题一露端倪,立即引起了重庆打黑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随着调查深入,这起罕见的“律师造假门”黑幕被彻底撕开。
  调查组现已查明:11月24日,李庄在首次会见龚刚模过程中,即向龚刚模宣读同案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材料,特别是宣读了同案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樊奇杭的多份交代笔录,同时还把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诉了龚刚模。
  11月26日,李庄在第二次会见中对龚刚模说:“从你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的。法庭上问你是否被刑讯逼供时,你要大声承认,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夸张地演示出来,以刑讯逼供为由否认原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口供。”同时,李庄还编造了一大堆“细节”,要求龚刚模在法庭说:“以前的口供全是瞎编的,因为你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
  李庄用威胁口吻告诉龚刚模:“你就说如何遭到刑讯逼供……如果你依照刑讯逼供所说的笔录就得枪毙你……翻供你要有道理,有理由。”
  事后,李庄对龚云飞说:“我叫龚刚模说被刑讯逼供了,到时在法庭上咬定民警打了他、吊了他,这样才能推翻以前对龚刚模不利的证据。” 
  李庄还对龚刚模提出:“在开庭时,我会要求休庭。对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我就会提出不再担任你的律师,那么法庭就会让你在三天之内找新的律师,如果你找不到,法庭会给你指定律师。你知道怎么做吗?你坚决不要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师,只要我给你辩护,法庭就开不了庭。我在辽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就用这招拖了法院一年半!”
  12月4日,李庄在第三次会见过程中,向龚刚模明确表示已联系多名证人配合伪证,并教唆龚刚模配合编造事实,与相关证人伪证印证,企图回避案件事实。李庄对龚刚模说:“已经安排在开庭的时候你的老婆到庭上给你作证,证明你不是黑社会。”李庄教唆他说,你老婆到时会说樊奇杭、李明航找你借钱实际上是敲诈,主要是黑社会这些人得罪不起,以达到弱化龚刚模在黑社会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从你的角度上去说。比如说,樊奇杭、李明航打电话找你要钱,你回去找你老婆借钱啊!你老婆说,不借给他。你说,不借不行啊,咱们惹不起他啊,咱们怕他!”  
  同时,李庄在会见过程中还教唆龚刚模不要承认贩毒、贩枪、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并说:“对开赌场、贩毒、贩枪这些你是不知道的,法庭上我问这些问题时,你就说没有,真不知道就不知道,就这三个字完了,别的不要多说。”
  李庄甚至要求龚云飞在大足林业局虚开万贯林业在大足县植树造林,造福一方,以证明龚刚模对社会具有一定贡献,想尽一切办法为龚刚模脱罪。 
  据犯罪嫌疑人龚云飞交待:我当时就明白了,立即按他意思去开了证明。
  李庄打“广告”:这里“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重庆打黑引发“李庄现象”,“京师打捞队”风火下渝州
  经调查,李庄一到重庆,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并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多次成功“捞人”的“成功案例”。
  李庄告诉龚刚模的亲友,自己要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为此,他已经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聚集了一帮“高人”。 
  龚刚模的亲友“捞人”心切,再加上李庄的多番“演说”,几天之内就总共支付了245万元给“跨区域打捞队”。李庄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亲友承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
  但花费了巨资的“龚刚模亲友团”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的大投入在李庄眼中只不过如同“烹羊宰牛”。欣喜之余,李庄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庆政法干部向记者透露,重庆打黑除恶一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一时成为了律师界追逐的焦点之一:接受了案件诉讼委托的“京师”(京城律师)风风火火下渝州,一大帮没有接到委托的也如赶场般云集重庆,寻找“业务”和施展“潜规则”的机会,可谓重庆打黑意外引发了“李庄现象”。而“李庄现象”泛滥的背后,是“潜规则”还有其存在与蔓延的空间,一方面,我国《律师法》相对超前而其他法律相对滞后。另一方面,律师行使“潜规则”是司法腐败的支撑点之一,并是一些企业家涉嫌犯罪后“荣请”的对象,为保命或减轻刑罚往往不惜数百万、上千万地投入“打捞”。更可悲的是,一些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为了获得高额回报,竟然还发明了“内部潜规则”:代理律师一旦“事成”,律师事务所就将其除名,过一段时间再聘回“重新上岗”;另一种瞒天过海的招数是临机改变代理律师,即由一个或一批律师充当“先头部队”,施行“潜规则”拿到钱后再更换成别的律师出庭应诉,真可谓“花招百出不怕鬼,死去活来只为钱”!
  造假被遏:李庄等近20人被捕
  反思迭起:律师何以知法犯法
  12月12日,已有警觉、潜回北京的李庄给重庆法院的一位领导发来一条短信:经组织决定,我们康达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全部从龚案撤出,不再担任辩护人,请转告有关方面。
  但李庄再能“装”也装不成金蝉,怎能安全脱壳?当晚,李庄被重庆市公安局依法传唤。12月 13日,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因涉嫌伪证罪被司法机关刑拘、逮捕和缉捕的已有近20人。执法者对此案的深入调查仍在继续进行,而对这起“律师造假门”的评论与思考也才刚刚开始。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以教唆、煽动、出主意或者提供方便条件等方式,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应该说,一般律师都应该熟悉《刑法》306条,李庄作为资深律师,更应烂熟于心。是什么让此案的数名律师对这柄高悬之剑熟视无睹铤而走险?除了巨额金钱诱惑外,想必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让李庄等有恃无恐的所谓“关系背景”。
  最新调查查明,在这起“律师造假门”中,除了李庄所仗持的个人背景关系外,重庆的两名律师也向龚刚模亲友索取了95万元用于“活动”,成为“造假门”涉案者,并企图以金钱开道,利诱政法部门的个别干警加入“造假生产链条”。目前,其中一名重庆涉案律师吴家友已被警方捕获。
  正是依托了一些或真或假的“关系背景”并拼命钻“法律空子”,一些律师如李庄之流才敢于混淆黑白,服务于法律却又践踏法律。
  据资料介绍,在成千上万个案例中,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也就是95%是败诉。面对当事人的巨大诉讼投入,有多少律师在说明败诉原因之余会对当事人说“对不起”?当事人有苦难言,实际上造成了 “第二次伤害”。一些律师的尴尬作为和滥用“潜规则”,所造成的灾难由国家和民众来承受,公信力弱化由政法机关来承受,“潜规则”和从众心理冲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让党和政府来买单!
  李庄等造假律师这次在重庆的栽水,是重庆在打黑除恶风暴中“意外”引出的又一个发人深思的法治问题,但愿能给社会各方带来足够的警示。

本文转自:

http://walk99999w99999.blog.163.com/blog/static/1274125632009111624547234/

  李庄律师背景简历资料:

       今天打开电脑后看到一条新闻《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曝光近20人被捕》,一检索发现相同新闻113条,除了记者署名不同外,内容完全一样,可见是通稿。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真是新闻!被告人举报自己请来的辩护律师,第一次听说。

  文章中说:“李庄,48岁,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其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也颇有“背景”。”;“经调查,李庄一到重庆,就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并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多次“捞人”的“成功案例”。 ”
  康达律师事务所在京城有什么背景呢?李庄的头是谁呢?
  文章中并没有点明,这两件事情让我很好奇,通过网上搜索得知:李庄的头叫付洋,(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付洋先生原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深受当时的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先生(原名:付懋恭)的法律熏陶和教诲,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主任。

  再一查才知,原来付洋就是已故的原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的儿子。康达的副主任郑小虎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六任院长郑天翔之子。其他管委会成员也都有很强的背景,比如,另一位副主任林星玉就是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林枫之女。网上传说康达原来就是邓朴方那个康华公司的法律部变出来的,当年康华被解散后,其法律部就成了后来的康达律师事务所
  付洋律师在纪念父亲彭真诞辰100周年一文《律师和刑事辩护》中说道:
  “今年是父亲诞辰100周年的日子。从去年起我就想写一篇纪念文章,选题却总是难以确定。最近我在想,从1988年开始,我已经做了近15年律师,如果围绕我的工作经历和体会写这纪念文章,也许更贴切、亲切。律师工作涉及很多方面。但这些年我的体会是,在律师工作中,遇到困难最多、最容易被误解、甚至执业风险甚高的,是刑事辩护。这篇文章就从这里谈起吧。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
  “关于刑讯逼供问题,彭真历来大声疾呼地反对。 1956年,彭真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指出:“毛泽东同志经常讲,我们对反革命犯和刑事犯永远不能使用肉刑,包括变相的肉刑,比如车轮战。肉刑是封建社会传下来的。还在二十几年前,即在井冈山时代,我们党就提出要反对逼供信,禁止肉刑。我们一定要坚决彻底地禁止肉刑。对于屡犯不改的人要给以处罚。”http://www.21ccom.net
  “文化大革命”结束,彭真复出后,他又反复强调这一问题。明白了这样的道理,我们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就应该懂得如何对待程序违法和刑讯逼供问题了。   

傅洋是彭真(原名傅懋恭)同志的四子。彭真在1979年恢复工作以后,殚精竭虑于中国的法制重建工作。在他的几个子女中,只有傅洋从事着法律工作,他曾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了9年,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和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这在某种程度上延续了父亲的精神血脉。(中国网原文如此,康达律所官方网站上介绍为付洋)文章来源:http://blog.163.com/dd-office/blog/static/628950372009111812241499/

 

点评《李庄伪证风波震荡京渝律师界》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07/89/64/5_1.html

读了《南方周末》2009年12月17日《李庄伪证风波震荡京渝律师界》,感到很气愤。《南方周末》继续玩弄她“既当婊子又立牌坊”的伎俩。表面上客观公正,对双方立场都有介绍,实际上是支持北京律师,含沙射影地攻击重庆警方。介绍重庆警方的地方,大幅度删减细节,仅聊聊数语,而对律师各种攻击之词则详之又详。对重庆市民以及网民的态度则几乎没有提及,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又认为自己就可以代表民意了。这样也好,可以把所谓追求“程序正义”的京渝律师们的流氓嘴脸暴露得更为充分。现罗列文中“精彩”之处,略作点评。供网友们参考。
 
(1)原文:计划12月15日下午飞往重庆的北京律师宣东接到了将近30个电话。“各地司法界的朋友劝我不要去重庆了,他们说重庆警方的做法是给北京律师一个下马威。”登机前3分钟,在陈明亮系列案中担任辩护人的宣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  
 
在重重压力之下,李庄案的突然引爆让京渝的律师界感到紧张,“难道真的是要给北京律师下马威?”北京律师宣东最终选择了去重庆会见他的当事人:“我不怕。如果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法律,相信自己不会出事。”  
 
点评:文章反复提到北京律师宣东,值得注意。作者用莫须有的手法,把重庆警方描述成“给北京律师”下马威的挑衅者。重庆警方和北京律师往日无冤,近日无仇,为什么要给北京记者下马威?宣东本人有没有因为遵守职业道德被重庆警方“下马威”了?重庆警方是如何回应的?对于这些新闻工作者应该关注的问题作者始终没有交代,反用大量笔墨把律师描述成弱势群体,这样的报道难道也叫客观、理性吗?
 
(2)原文:康达所曾承接陈良宇等大案,但甚为低调。而该所合伙人李庄行事张扬,在河北打官司时,曾扬言要驾车撞检察官。  
 
点评:笔者再次领教南方周末的春秋笔法功底。表面上很公允,也提到李庄要驾车撞检察官的事情。却故意模糊性质,把李庄描述成行事张扬,敢于得罪政府的好汉。其目的在于诱导读者把李庄被抓向李庄得罪警方被陷害方向引导。为正视听,现将正义网的详细报道附录其下,两相比较,《南方周末》是什么货色,在隐瞒什么,立刻就打出原形了:  
 
【李庄担任辩护律师的“河北老总涉嫌侵占1千万被判无罪”  2004年,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向宁因离任审计,被查出侵占公司资金及售房收入共计约1000万元。公安机关经长达六个月多次侦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确实充分,2004年8月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指控王向宁构成涉嫌职务侵占罪。 但是,蹊跷的事情发生了——王向宁的辩护律师李庄在法庭多次声称:“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王向宁被提起公诉后,廊坊市政法委曾多次召集廊坊市公、检、法三家调度该案件,理由是“上级领导过问了本案”。 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历时3年,历经7次开庭审理。2009年6月5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王向宁构成职务侵占的四起事实均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王向宁无罪。 在正义网记者的后续采访中,该案公诉人曾披露在起诉过程中一直压力很大,甚至受到辩护律师恐吓、威胁:2009年4月2日开庭审理结束后,律师李庄对公诉人李春蕾(广阳区检察院女子公诉科科长)说:“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公诉人员走出法院后,李庄突然驾车向人行道上的李春蕾撞过来,被书记员制止后停车,然后驾车快速离开现场。】
 
 
 
(3)原文:代理涉黑案的多名律师质疑,李庄与龚刚模有三次会见,第三次有四个警察,还带了摄像机,在这种情况下李庄仍然实施串供行为,他怎么做到的?而在场警方为何没有发现,进而制止?  
 
对于李庄的一些违规行为,为何看守所没有报告,陪同警察也没有报告,这种情况下,“结果却是被告人跳出来把自己辩护人咬了,不离奇吗?”重庆某律师称。  
 
点评:不知道是多名律师的智力有问题,还是南方周末记者智力有问题。因为前文明明提到:“重庆警方对外界称,龚刚模的三次会见,均存在违规行为,当看守所及民警对李庄“夹带违规物品进出”等进行制止时,双方曾发生过争执。”另外,李庄的同伴律师马晓军也回忆说与警察发生争执。双方已经发生争执了,还叫没有发现吗?同一篇报道前后文如此矛盾,这不是“多名律师”自己打自己的脸吗?你南周的记者就看不出来吗?
 
(4)原文:也有律师指出,李庄告知龚某项罪名不成立,甚至告诉龚不要承认这项罪名,按照国际公认的“任何人不能自证其罪”的法律原则,也并没有错,怎么能据此认定律师在唆使串供?  
 
点评:这个律师真无耻到家了,还提什么国际原则。“据此”的“此”指的是什么?现实生活中律师告诉犯罪嫌疑人某项罪名不成立的多了去了,有哪一个因为这个被判为唆使串供?律师的伎俩是偷换前提,把李庄唆使嘴的原因完全归于“告诉龚不认罪”上。事实上,警方的通报已经很清楚,除向龚串通其他嫌疑人情况外,李还教唆龚对开赌场、贩毒、贩枪等行为称不知道,把夜总会老板推给其他人等等,不知道这在国际上算不算唆使串通?
 
 
 
(5)原文:北京律师夏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是否存在很难影响法院的定罪和量刑。李庄叫龚以刑讯逼供为由翻供,以此来认定伪证,过于牵强。  
 
点评:这个在邓玉娇案中上蹿下跳,背后有茅于轼、贺卫方支持的夏霖律师果然也是避重就轻、偷换概念的高手。“李庄叫龚以刑讯逼供为由翻供,以此来认定伪证过于牵强。”这话本身太正确了,关键是你别把全国人民当瞎子呀。李庄伪证罪的罪证是因为他唆使龚以刑讯翻供这一条吗?警方通报的明明是四大罪证,其他的几天都被你吃了。这段狗屁不通的话登上,是显示律师有水平,还是显示南周报记者有水平?
 
 
 
(6)原文:而重庆律师张明(化名)代理了一起贪污受贿案,案件的证人认为在警方做的笔录证词不够严谨,表示愿意重做一份证词交给法庭,张明却不敢收。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怕被警方认为是“引诱证人做伪证”。  
 
点评:这算是什么新闻报道。无名、无姓、又不是已发事件,只是律师自己的臆想而已,我现场就可以给你编一条:“北京某律师张三(化名)代理一涉黑案件,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不敢在家睡觉,怕被警方半夜带走。”,这样的话语可以随意编造,难道这也是重庆警方的罪证。严谨公正的新闻报道,怎么充斥这种文人写小说的笔法。这算不算诱导读者?
 
 
 
(7)原文:王立军作了简短的回应:  
 
关于律师会见,是按照公安部关于涉黑案件律师会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的;重庆警方也专门聘请了五十多名律师参与,确保案件依法侦办.  
 
点评:王立军局长已经回答得非常清楚“关于律师会见,是按照公安部关于涉黑案件律师会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的”。那么公安部关于涉黑案件的规定,作为记者搞到这份规定不算难吧?为什么只字不提?比如,律师有无权力向涉黑人员通报其他黑社会成员口供及其是否在逃情况?这种直接相关的规定,记者难道查不到吗?就因为你是北京律师,警方就必须第一时间告诉你一切情况,谁能保证你不会走漏消息?既然你的辩护词光明正大,为什么害怕向警方提供复印件?谁能保证你不会用辩词的方式串供报信?好家伙,要是新闻记者也要“程序正义”,要求自己的采访权,重庆警方是不是要把自己准备抓什么人都先登在报纸上?  
 
另外,老王还说了一句点睛之笔,重庆警方自己聘请了五十多名律师。原来,重庆打黑,这么好的赚钱机会没有让北京律师捞到,坏了律师界的行规。那些跃跃欲试的北京大律师们生气了,不仅要搞臭重庆警方,还以什么“程序合法”为借口,妄想异地审理,保证自己能在外地分一杯羹。  
 
就目前的局势看,重庆警方控制了李庄本人,还有一系列有利证据。在审理上占有主动。但是在社会舆论上,从cctv和南方周末的表现来看,比较被动。幸好还有正义网、中华网和乌有之乡等网站支持重庆打黑,让人对中国舆论多少看到些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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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李庄伪证风波震荡京渝律师界  
 
2009-12-17 南方周末   
 
北京律师李庄在代理重庆涉案中,被重庆警方指为作伪证而被捕。京渝两地律师颇受震动。有律师认为李庄素有劣迹,“进去是正  
 
常的”。亦有不少律师,认为此案疑点颇多,很难构成伪证罪。重庆打黑的核心人物、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的回应是:关于律师会见(重庆警方的做法),是按照公安部关于涉黑案件律师会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的。重庆警方也专门聘请了五十多名律师参与,确保案件依法侦办。关于律师正常的辩护权利,如果受到阻碍,可以通过律协反映。  
 
□本报记者黄秀丽冉金实习生杨柳发自重庆、北京  
 
2009年12月13日,为重庆涉黑案龚刚模辩护的北京律师李庄,因涉嫌伪证罪被重庆警方逮捕。  
 
第二天,媒体就披露了李庄“犯案”的全过程。这一信息在京渝两地律师界引发了集体震荡。  
 
计划12月15日下午飞往重庆的北京律师宣东接到了将近30个电话。“各地司法界的朋友劝我不要去重庆了,他们说重庆警方的做法是给北京律师一个下马威。”登机前3分钟,在陈明亮系列案中担任辩护人的宣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当天,北京市律协派出副会长、刑辩律师张小炜带队的5人小组,前往重庆调查“造假门”的真相。  
 
重庆警方此举是打击“捞人”的黑律师,还是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一切真相尚待查明。  
 
被质疑的律师伪证罪风波代理涉黑案的多名律师质疑,李庄与龚刚模有三次会见,第三次有四个警察,还带了摄像机,在这种情况下李庄仍然实施串供行为,他怎么做到的?在场警方为何没有制止。  
 
重庆的涉黑审判中,北京至少有6家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参与了辩护,其中不乏刑事辩护领域的知名律师。担任龚刚模的辩护律师的李庄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庄介入龚刚模案件后,共3次会见龚刚模。在重庆警方提供给中国青年报的情况中称,在12月3日第三次会见后,龚刚模向警方检举,李庄让他签了七八份白条子和委托书。在他向警方提供的申请书中,龚表示,“我担心他拿去会做‘违法的或者其他对我不利的事情’,所以特向你们报案。”在“李庄案”中,重庆警方只接受了中国青年报、新京报、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其他媒体难以接近。外界仅能透过这几家媒体获取警方的信息。中青报称,警方发现,李庄还指使龚刚模案中的“污点证人”逃跑,并把龚刚模夜总会老板的身份“转嫁”给一名在逃的嫌疑人唐某。  
 
警方的调查组向中青报称李庄有四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李庄在首次会见时,向龚宣读了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材料,并将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诉了龚刚模。  
 
第二是,教唆龚刚模翻供,要求他对开赌场、贩毒、贩枪等行为要称自己“不知道”。  
 
第三是,唆使龚在法庭中承认自己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以求翻案。  
 
第四是,以向法庭提出伤情鉴定为由,“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  
 
重庆警方对外界称,龚刚模的三次会见,均存在违规行为,当看守所及民警对李庄“夹带违规物品进出”等进行制止时,双方曾发生过争执。  
 
中国青年报披露了李庄“犯案”过程后,舆论质疑该报道没有李庄的声音。12月15日,中国青年报被授权采访了李庄,李庄称自己  
 
无罪:“完全没有,我的一切行为都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李庄自称无罪的声音,也得到了京渝部分律师的回应。  
 
代理涉黑案的多名律师质疑,李庄与龚刚模有三次会见,第三次有四个警察,还带了摄像机,在这种情况下李庄仍然实施串供行为,他怎么做到的?而在场警方为何没有发现,进而制止?  
 
对于李庄的一些违规行为,为何看守所没有报告,陪同警察也没有报告,这种情况下,“结果却是被告人跳出来把自己辩护人咬了,不离奇吗?”重庆某律师称。  
 
也有律师指出,李庄告知龚某项罪名不成立,甚至告诉龚不要承认这项罪名,按照国际公认的“任何人不能自证其罪”的法律原则,也并没有错,怎么能据此认定律师在唆使串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也认为,目前披露的事实,仍不能判断李庄是否作伪证。  
 
北京律师夏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是否存在很难影响法院的定罪和量刑。李庄叫龚以刑讯逼供为由翻供,以此来认定伪证,过于牵强。  
 
他称,此案真正应该注意的是李庄签七八张白条和委托书、转移夜总会的股权等情况。如果警方提供的这些信息属实的话,李庄确实存在违规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对律师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非常必要。事实上,刑辩律师领域中的勾兑、“捞人”现象,并不少见,早该引起关注。  
 
不过,他提醒公众注意,黑律师影响的是个案的公正,控方如果在程序上无法保证律师的辩护权利,那么将会影响整体的公正。  
 
漩涡中的康达所  
 
康达所曾承接陈良宇等大案,但甚为低调。而该所合伙人李庄行事张扬,在河北打官司时,曾扬言要驾车撞检察官。  
 
李庄被捕后,李庄所在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立即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  
 
康达律所在全国范围内排名前十。近年来,康达所虽然承接了陈良宇、张恩照等大案要案,但鲜为外界所知。“康达所有很好的背景和资源,但他们很低调。”《中国律师》杂志前总编刘桂明对康达所相当熟悉。该所主任付洋,在创办康达所之前,曾在全国人大工作,参加过四十余部法律的制定。在刘桂明的记忆里,付为人低调,虽然其父为中央领导。  
 
康达所聚集了相当多的刑辩资深律师。合伙人李庄就是其中之一。公开资料显示,48岁的李庄毕业于中国社科院民商法硕士,1993年至2001年在河北石家庄执业,2001年来北京进入康达所。李庄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了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  
 
李庄被抓的消息被媒体披露后,位于北京市工人体育馆内的康达所立刻陷入舆论的漩涡。该所主任付洋也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此案尚在侦查预审阶段,律师所不便透露。办公室主任邢军向南方周末记者称:“昨天我连央视的采访都拒绝了。”但在12月15日上午,邢军还是就李庄案向南方周末记者作了简单表态:支持重庆打黑,坚持依法办事,对内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找,并加强管理。  
 
重庆警方向外界公布的信息称,李庄代理重庆涉黑案件,是打着“捞钱”的名义“捞人”。龚的亲属向他支付了245万元。李庄曾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而在包括宣东、李肖霖在内的多名京城刑事辩护律师眼里,李庄是能“把握自己”的人。  
 
但也有司法界人士对李庄有不同评价。今年4月,河北廊坊市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一件涉嫌侵占国有资产案件后,作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李庄,曾对公诉人李春蕾说:“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李春蕾走出法院后,李庄突然驾车撞向李春蕾,被书记员制止。12月16日,李春蕾向南方周末证实确有此事。  
 
一位河北政法界的资深人士认为,李庄在河北律师界名声一般般,不过他的人脉很深,业界传说他家有很多亲属在公检法机关。“他进去是正常的,不进去才不正常。”该人士称。  
 
和李庄同时被抓的还有该所另一名律师马晓军,以及重庆的两名律师,目前警方只透露出其中一人名为吴家友。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吴家友,为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在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被重庆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授予“优秀律师”称号。  
 
事发后,克雷特所大门紧闭,拨打律所电话,接听者称“所有律师均已外出”。李庄案中,其他涉嫌串供、作伪证的夜总会老板、龚的弟弟总共将近20人被抓。  
 
震荡中的京渝律师界  
 
在重重压力之下,李庄案的突然引爆让京渝的律师界感到紧张,“难道真的是要给北京律师下马威?”北京律师宣东最终选择了去  
 
重庆会见他的当事人:“我不怕。如果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法律,相信自己不会出事。”  
 
重庆警方的抓捕行动震惊京渝两地的刑辩律师界。“北京律师集体抗辩”的消息一度流传。“不仅是要否定整个北京律师界,甚至否定了中国的律师辩护制度。”对重庆官员在中青报上的“律师二次伤害当事人”的说法,京城大律师张思之表示了不满。  
 
代理涉黑案件的重庆律师严明(化名)告诉南方周末,在重庆打黑案件中,由于“非常时期的非常规定”,辩护律师不得不扮演着一个有点尴尬甚至无所适从的角色。此案抓捕律师后,他更希望重庆政法界应保护正当的律师辩护权。  
 
严明诉说了在此轮打黑中代理的一起涉黑案,人被抓后两个月零四天,他都处于“四不知”,不知道人去哪儿了,不知道什么罪名,不知道什么案子,不知道跟哪个部门“接头”。  
 
他代理的另外一个案子,在拘留逮捕之后,家属终于得到了通知。然而,他前往看守所却发现“查无此人”,到办案的公安分局询问,得知根本没有这个案子。  
 
后来开庭时,律师竟然看不到完整的卷宗。检方只是对证据进行概括说明,并不出示。“我那个案子,就是这种状态下辩护的。”  
 
严明至今觉得不可思议。此后,严明就退掉了手上能退掉的所有涉黑案件,“压力和限制太大了。”他感言。  
 
另一位涉黑案代理资深刑辩律师吴亮(化名)也称,当他带着辩护词去见当事人时,警方要他把辩护词复印一份递交。这种情形,为他二十多年的刑辩生涯所仅见,他感觉已超出了忍耐的底线,但他只能屈从。  
 
据知情人向南方周末记者透露,重庆律师协会有关负责人曾代表辩护律师就打黑中律师辩护权利的保障问题往重庆市政法委“跑过好几趟反映律师意见”,但没有回音。如何保障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基本权利,成了重庆律协急需解决的难题。  
 
在重重压力之下,李庄案的突然引爆让京渝的律师界感到紧张,“难道真的是要给北京律师下马威?”北京律师宣东最终选择了去重庆会见他的当事人,他表示:“我不怕。如果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法律,尊重重庆司法机关的合法要求,相信自己不会出事。”但并不是所有代理涉黑案件的律师都像宣东这样坚定。在陈明亮涉黑案中担任辩护的律师许兰亭称,“现在北京的很多律师对重庆的案子都有顾虑了,我自己也在犹豫。”本来就低调的杨矿生,一听到电话就表示:“我不接触媒体。”这种紧张不仅出现在代理了涉黑案件的律师身上,甚至也传递到了一些普通刑事案件的办理中。  
 
12月15日,代理了涉黑案件的重庆律师李达(化名)突然接到了专案组警官的电话,主动表示要来交流一下案情。见过面后,办案警官就李庄案向李达“顺便打了打招呼”,“小心点,不要步了后尘”。  
 
而重庆律师张明(化名)代理了一起贪污受贿案,案件的证人认为在警方做的笔录证词不够严谨,表示愿意重做一份证词交给法庭,张明却不敢收。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怕被警方认为是“引诱证人做伪证”。  
 
南方周末记者向重庆打黑的核心人物、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电话反映了律师界的这些情况和声音。王立军作了简短的回应:  
 
关于律师会见,是按照公安部关于涉黑案件律师会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的;重庆警方也专门聘请了五十多名律师参与,确保案件依法侦办;关于律师正常的辩护权利,如果受到阻碍,可以通过律协反映。他表示,将会重视这些反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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