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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管局出台新政 进一步下放外汇业务审批权限            【字体:
外管局出台新政 进一步下放外汇业务审批权限

作者:张建忠律…    文章来源:内蒙古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14

    国家外汇管理局十三日在此间说,该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将进一步下放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积极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通知》将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审批权限从总局下放至分局,主要包括资本金账户异地开户、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担保、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以及证券项下部分市场退出类等十项业务。

  其中涉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设立的开放式中国基金,其每月净申购或净赎回金额超过等值五千万美元的,由托管人所在地分局负责审批;移民财产和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分别由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分局和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分局负责审批,对外转移总金额在等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所在地分局应将批准复函报总局备案。

  《通知》将于今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外管局称,此举有助于便利企业办理业务,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政策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完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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