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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玉(2006年6月5日)           ★★★ 【字体:
寻玉(2006年6月5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内蒙古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9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6月08日 13:56 来源:CCTV.com

  1964年,嘉善县的李老汉准备将一块玉卖给上海的国营商店,但是市场管理委员会以投机倒把的名义将玉查扣。1997年,李老汉去世后,他的儿子李喜平决定为父亲找回这块玉。

 

  浙江省嘉善县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江南小城,小城里耐人寻味的不仅有青石板、小木船,还有那窄窄的小巷深处不为人知的故事。这条小巷里原来住着一位叫李嘉良的老人,老人去世前,曾给他的儿子留下一句遗言,让他一定要去寻找一块玉。李嘉良让儿子找的玉是怎么回事呢?这源于老李在1964年的一次遭遇。

  当年老李是一位挑着货郎担走街串巷的小商贩,他为人厚道、待人和气,时间长了,好多人都习惯买他的东西,可别人一时拿不出钱,他也不着急,先记个账,东西还是照样卖给别人。现在70多岁饿黄有根当年经常赊账买李嘉良的东西,日积月累欠下了三十元。有一天,李嘉良来到黄有根家里打算结账了,黄有根还是没有钱,就把一块玉抵给了李嘉良。当年黄有根作价30元,李嘉良的儿子说,这块玉做工十分精良,现在估价已经有三四百万了。

  黄有根为了还钱,把玉抵给了李嘉良,然而谨小慎微的老李还是不放心,万一被人查了,这块玉总得有个说法。考虑到这一点,老李便请黄有根在村子里开了一张卖玉的证明,有了证明李嘉良便带着玉,准备到上海的国营商店去卖,结果在火车站他遭遇了晴天霹雳,老李被当时的市场管理委员会以涉嫌投机倒把为由全部查扣。

  既然有了卖玉的证明,就说明玉是合法所得,为什么市场管理委员会还要查扣呢?这一点李嘉良想不明白,然而市场管理委员会查扣玉之后,只是让李嘉良回家等候处理决定,而李嘉良也只得担惊受怕地等待着这个决定。

  古玉被查扣之后,出于种种顾虑,李嘉良把这件事深深地埋在了心里,这一埋就是二十年。二十年之后,李嘉良的儿子李喜平长大成人了,老人开始向儿子说起这段往事。围绕这块古玉,他的儿子李喜平又有着怎样的经历呢?李喜平说,文革期间老人不敢再提及此事,他带着十几岁的儿子默默地艰难度日。文革结束后,他除了偶尔向儿子李喜平透露这段不堪回首的往事,并没有勇气去找相关的部门讨个说法,老人唯一的心愿就是别再有麻烦了。

  一转眼到了1997年,老人的儿子李喜平已经33岁了,老人开始提醒儿子把玉找回来。

  1997年,我国《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这一年李嘉良老人也快八十岁了,对于他的处理决定还是没有下来,老人觉得既然罪名都取消了,那么自己涉嫌投机倒把的事也应该一笔勾销了吧,于是他鼓起勇气,把真相全部告诉了儿子。父亲的遭遇让儿子震惊,李喜平决定负担起儿子的责任,找回古玉为父亲讨个说法。

 

  2000年,李喜平有了意外的收获,看到嘉善县县志上有块玉,和父亲描述的差不多,于是李喜平把县志带回家让父亲辨别,父亲立刻认出这就是当年的那块玉。于是李喜平有了无比的信心,那么这块古玉现在到底在哪儿呢?李喜平投入全部的精力搜集关于这块玉的线索和证据。两年后,李喜平在嘉善县博物馆发现了古玉的下落。当时嘉善县博物馆举办了一个馆藏物品展览,李喜平在宣传栏上看到了那块玉的照片,于是他将照片翻拍下来带给父亲看,并再次得到了父亲的肯定。

  李喜平发现玉的下落之后,便开始寻找关于这块玉的相关档案。当年查扣李嘉良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几经演变,现在已经成为嘉善县工商局的一个下属单位,李喜平首先在工商局找到了1964年父亲李嘉良被查时的档案。我们看到当时的材料上写着,李嘉良以货郎担为名,大搞投机活动,骗取广大农民钱财等字样,当时签名的负责人姓郑,是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

  这份档案使得李喜平坚信父亲所说的每句话都是真的,他暗下决心一定要找回古玉。2005年4月,80多岁的李嘉良老人怀着一个未了的心愿去世了。去世之前,他留下了一定要找回白玉的遗言。为了完成父亲的心愿,李喜平向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核他父亲涉嫌投机倒把一事。没过多久工商局的答复下来了,上面写着:经年积久,时过境迁,情况复杂,不能以今时的法治作追溯。

  嘉善县工商局为什么会给出这样的答复呢?记者找到了工商局的一位副局长,他说这个案件不到最后是不能轻易定论的。工商局的答复是维持现状,李喜平当然不甘心,父亲李嘉良涉嫌犯罪几十年,到现在还没有定论,他铁了心要为父亲和玉讨个说法。他开始四处寻找相关证人。

  第一个证人是当初亲手抓李嘉良并扣在古玉的人,名叫朱锦文,现在也七十多岁了。老人回忆说,当年他们到车站例行检查,看到李老汉拎着一大包东西,大家将他带到候车室,打开包裹一看,竟然是一块很大的白玉。李嘉良带的玉有合法证明,当时的市场管理委员会

  为什么还要查他呢?对此,朱锦文解释说,按照当时的规定,只要贩卖就是倒把,通过调查之后再处理。

 

  随后,记者拿出玉的照片,请朱锦文辨认是否为当年从李嘉良身上查扣的,老人一口认定。据调查,市场管理委员会查扣白玉二十年之后,嘉善县成立了查抄财物清退办公室,照片上的这块玉也被转移到了这个办公室。何焕老人是李喜平找到的第二个证人,当年他在查抄财物清退办公室负责登记工作,他向记者说,当年这块玉交到他手里时,他听上交的人说是工商局的人,从一位文物贩子的手中截获的。

  1986年,嘉善县曾经对查抄物品进行了清理认领工作,但是李家并没有接到认领古玉的通知。清理认领工作结束之后,这块玉被作为无主物品交到了嘉善县文化局,此后文化局成立了博物馆,这块玉又被移交到博物馆,一直保存至今。记者找到嘉善县博物馆,试图了解这块玉的详细情况,然而得到的回答却是不知道。

  为了要回这块玉,李喜平对嘉善县博物馆和工商局提起民事诉讼,他要求博物馆作为第一被告归还这块古玉,要求工商局作为第二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对于古玉的所有权以及博物馆保存古玉是否合法存在很大的分歧。为了证明玉是父亲的,李喜平出示了黄有根卖玉给父亲的书面证明,但是黄有根并没有出庭作证。法院认为,黄有根没有出庭的情况下,他提供的材料并不能证明古玉就是李嘉良的。

  另外博物馆保存的古玉是由工商局移交的,因此博物馆没有过错,而李喜平对工商局的起诉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2006年5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喜平对博物馆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李喜平对工商局的诉讼请求。

  主持人:这个故事的起始点是在60年代,而且涉及了一个词,叫“投机倒把”,因为《刑法》把投机倒把罪给取消了。现在我们怎么看当年说他的行为是投机倒把行为?

  何山:当时的政策相关的规定说这个是个文物,这个文物只能卖给国家的文物商店,私人之间不能进行文物的买卖,更不能卖给外国人,你如果说把这个玉拿到市场上去卖给不特定的顾客,这种情况下就是投机倒把。

  主持人:现在这位老汉当时的笔录是“我拿着这个玉,要卖给上海的文物商店”,而且他火车上被截获的,你在人家没有卖给别人的情况下,还把这块玉扣了,这样就是不妥的。我们现在就分析出来,说当年对李老汉的处理可能有问题。

  何山:我们如果带入到当年那个情境,当年的投机倒把可是特别严重的行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甚至于情节严重的时候是可以被判处死刑的,所以我们可以想象李老汉在当时的紧张和忐忑。

 

  何山:应该说浙江嘉兴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工商局这个行为属于一个行政行为,是否返还要打一场行政官司。另外处理历史的遗留问题一定要是非常地慎重,法律是不溯既往的,要按当时的政策来办,抛开了当年的历史背景,就容易陷入一场误区。

  主持人:这些年人们的私有财产意识越来越强,针对历史遗留的财产问题的诉讼和官司也开始变得越来越多,不管这些案子这些官司的结果最终如何,有一点让我们很高兴地意识到,就是依法治国的意识,是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最强有力的武器。

责编:如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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