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今日说法 | 合同范本 | 工商档案 | 聘请顾问 | 文章中心 | 友情连接 | 最新案例999 | 收费标准 | 

专题栏目:民商总论 房地产专题 常用数据  知识产权  民事案例 公司证券 婚姻继承 交通事故 劳动医疗 律师实务 法律英语 网络与法 以案说法 综合栏目 法律法规 物权法 今日说法 法官专题

合同范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筑|知识|招投标|运输|技术|证券|赠与|经营|劳动|企业|保险|委托|涉外|其它|文书|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律师网 >> 文章中心 >> 热门案例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车主宁弃车避单 物业担心停车费打水漂            【字体:
车主宁弃车避单 物业担心停车费打水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2


  一辆开进小区的私家车,选择了一个临时泊车位,就位、熄火、关车门……而这一停,竟然就是三年多的时间。

  近日,这辆停泊在上海绿城小区内的“钉子户”终于重新启动,打算动身出门,按照每天20元的停车费计算,总费用高达2万多元,权衡之下,车主干脆来了个“弃车避单”。车辆该如何处理?成为了小区里的焦点问题。业主们颇有怨气,“钉子户”给原本就紧张的停车问题雪上加霜,而物业则表示,无法处理业主车辆,同时担心停车费就此打水漂。

  泊车“钉子户”加剧停车难题

  “那辆车已经占用停车位很长时间了。”家住上海绿城小区的业主吴先生告诉记者,小区的地下停车位由租转售之后,地面停车位一时间捉襟见肘。自己每天都将车停放在楼栋附近,细心的他发现,附近一处较为阴凉的停车位上,一直停放着一辆旧吉普,但很长时间以来没有丝毫动静,车身都已经蒙上了一层灰。经过了一番打听,他才知道,这辆车已在小区里“驻守”了三年多。

  记者昨天在小区内见到了这辆国外产的老式吉普车,白色漆的车身已经有些黯淡,在车窗以及后视镜的下方,黄色的锈水刻出了一道道痕迹,车头部位也有一些裂痕,车厢内杂乱堆着些废弃的物品,从车内配置来看,应该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

  小区保安表示,这辆车原本停放在地下车库,纹丝不动多年早已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在查询门岗的停车记录后发现,这辆车的最近一次入门时间已经是在2005年3月,此后再也没有出过小区大门。

  停车费若打水漂物业难担责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孙清告诉记者,近日,该业主专程叫来了拖车公司,这辆久未“活动筋骨”的车终于打算动身出门,却遭到了保安的阻拦??出门得付清停车费。小区的临时泊车费每天20元,按照3年时间计算,费用也已经高达2.1万多元。“这辆旧车转卖的费用估计连停车费都抵不上。”孙清表示,僵持之后,业主在经过一番权衡之后,最终初步决定弃车。“钉子户”变身“遭弃车”却让物业犯了难,孙清表示,物业无权随意处理车辆,只能为它在地面找个位置重新安置,但弃车占位,给原本就紧张的地面停车问题雪上加霜。若让相关部门将车辆拖走,又担心这笔原本应该收取的停车费将就此打水漂,他表示,地面停车收费归业主所有,物业负责把关收费,巨额费用一旦收取不回来,物业也很难承担责任。

  律师观点

  停车费可通过诉讼向产权所有者索取


  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成表示,从上海市住宅物业小区停车收费的情况看,前期物业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物价局的审核标准来收取停车费,扣除物业管理成本之后的所有费用,都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执行的是代收义务。从物权法角度来看,业主停车利用了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部位,所有泊车应该支付相应的使用费。

  而对于泊车“钉子户”的处理问题,宋安成认为,该停车没有占用市政道路,很难找到相应的部门可以直接处理,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和业主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关系,无权直接强制处理车辆,只能通过民事诉讼向业主追讨停车费,同时对车辆进行保全。如若业主仍然拒不支付,最后可通过法院强制拍卖来处理,拍卖后仍然不足的费用,该业主仍然有支付的义务。

广告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肇事伤人后不履行义务 车主与
    车辆相碰摔伤乘客 责任难分两
    车主花450万买兰博基尼跑车漏
    擅自驾车出事故 车主有错同担
    搭顺风车搭出事故 摩托车主未
    连环相撞致2人死亡7车损坏 车
    搭顺风车撞骨折 车主承担部分
    租赁车辆被典当 车主该如何维
    朋友借车出事故被撞 车主体操
    轿车被撞后贬值 车主索要车辆